《我国盲、聋学校培养目标的特色》这篇文章发表在《特殊教育研究》1994年第1期。这篇文章,有我国的情况,也有苏联的情况。过去我们谈国家要求的共同目标,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学生个人的特点和要求,而西方过多谈个人自由。我的观点是将二者结合起来,既不能抹杀个性,又不能让个性完全自由发展,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各个方面的问题。我主张学校培养目标既要考虑社会需要,又要考虑个性发展。我把这作为一个特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既要有共同的目标又要有特殊的目标,既要有世界教育的共性特色,又要有中国特色。如果能将二者结合起来就对了,这很重要。现在普通学校教师设计的教案体现的都是共性,没有特殊性,要将共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我去评课时就发现,一般教师很容易考虑到共性目标,但对于班级里特殊孩子的特殊需要,却是忽视的。不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老师对特殊性目标考虑得少,特殊学校的老师也是如此。虽然这篇文章写的是学校,但学校的目标要落实到每一节课、每个老师。这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特殊性的例子很多,比如教育部委托某单位制定培智学校课程标准,他们拟订的草案中有一稿的目标一字不落地照抄了国外和我国台湾的,这是不行的。因为国外、我国台湾和我国大陆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另外,普通教育的目标也不能全部拿来用,特殊教育的目标要考虑特殊儿童的特殊性。文章中我不是简单地这么说,而是参考国外如日本、美国、俄罗斯等各国的文献。例如,苏联到俄罗斯保留了什么,去掉了什么?实际上,俄罗斯保留了教育中稳定的、共性的规律,去掉的是原先苏联的特殊性。
中度智力残疾教育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智力落后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增多,轻度学生减少,多数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受国家教委的委托,为了适应发展的新趋势,我参与起草了《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试行)(简称《纲要》)。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实施了该《纲要》。
《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试行)通知和首页
我在《特殊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发表了《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几个问题》一文,文章阐述了我受托起草《纲要》的一些想法。我带着其他教师做了一些调查研究,收集了国外的资料。1994年我到俄罗斯进行学术交流,顺便在俄罗斯考察中重度智力残疾教育,找专家要材料,参观机构,所以我就有了一些想法。比如在语文课、数学课的问题上,我当时就说,不要为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设语文课、数学课,而应该设“实用语算”。语文、数学不是作为科目来学习的,而应综合考虑它们的实际应用。一个普通学生学习数学,可能先认识10以内数字,然后学习加减法运算,再认识20以内数字。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就不适合这么学。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在饭桌上摆餐具,一人两支筷子,爸爸、妈妈和自己,就要摆6支筷子,那他们就要先知道“筷子”的意思,然后学会数6,还要一对一对地数,这是语文还是数学?既是语文又是数学。语文不是学拼音和“上、中、下”“人、口、手”,而要考虑实际应用。比如关于上厕所,中重度智力残疾孩子自己要独立上厕所,就要认识“男”和“女”两个字,或者认识“男”和“女”的标识。实际上这就是要让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应用这些知识和增强实践能力,而不是按照学科进行教学。我是在智力落后学校学生以中重度为主的情况下,提出的这种教育思想。
《纲要》规定了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的目的、任务、对象、学制,确定了教育训练的原则、范围等,在生活适应、活动训练和实用语算三个教育训练范围内,对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做了基本规定,强调从学生实际生活需要出发,还根据中度智力残疾学生的特点提出了教育训练的五大原则,包括共性和个性统一原则、应用性原则、实践活动性原则、补偿原则、弹性原则。我认为《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几个问题》的观点到现在还有参考价值,要和《纲要》结合起来读。写这篇文章时我是非常用心的,到全国各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吸收了美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家的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自己的思想。在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政策或文件中,北师大特殊教育研究中心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对研究人员来讲,研究一是要有客观材料(事实),二是要有自己的观点。我的研究就是努力用正确的观点来分析和认识事物,尽量多占有材料。我写文章或材料一定要有根据。为了写一篇文章,我不知要看多少文献。比如,1996年《特殊教育研究》有一篇我写的《台湾的特殊教育》,就是根据我得到的一些台湾内部资料写成的。现在有些人做研究不严肃,不严谨,随便写写,抄抄弄弄,这种态度和行为是做不好研究的。(《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几个问题》具体内容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