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当遭受挫折的时候,有受虐经历的人的内心最柔弱的部分就将被激发,因为对他们来说,有可能会被解释为他们的确是不好的,要么他们会在内心加倍责备自己,让自己对情况负责,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抑郁情绪,要么他们会因想遮掩脆弱的内心而变得过度愤怒。这些不必要的负面情绪或经过变形的情绪表达,是许多受虐儿童情绪的重要特点。
4.自我认知问题
有受虐经历并受其影响的儿童,通常对自己没有正确的自我认识与评价。Allen和Tarnowski(1989)的研究就发现,受身体虐待的儿童和青少年表现出更多的低自尊、无希望感、自杀倾向和低自我价值感。心理治疗的临床实践也一再发现,受其他类型虐待的儿童、青少年甚至成人,都有自我贬低、自我否定倾向。
客体关系理论代表人物之一费尔贝恩认为,在恶劣的环境中,受虐儿童仅有的力量是改变自己(Clair,2002)。于是,儿童通过认为自己是不好的,应该受到如此对待等,来应对自己可能对父母产生的愤怒情绪。
我们每一个人最初都是通过父母来认识自己的,即使是听不懂父母讲话的孩子。如果父母对自我的反应是积极的、及时的、充满欢乐的,那么孩子就能够接受这些信息并会认为自己是值得被爱的,是被需要的,是有价值的;相反,他们就会产生无价值感,进行自我否定与贬低。
当然,以上这些表现并非都会体现在某一个受虐儿童身上。如前所述,每个孩子的情况还跟其受虐情况及程度、受虐年龄及持续时间、身边的其他治愈性因素及个人特质等有关。我们列出上述问题表现与解释,供读者在接触有此类背景的来访者时了解及参考。
二、箱庭疗法治疗儿童虐待的适用性
自儿童虐待受到关注以后,关于受虐儿童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也开展了起来。Deblinger(1999)使用了12次的认知行为治疗,来降低受虐待儿童的外显行为问题,也就是抑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这些治疗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除此之外,对受虐儿童及青少年还有团体咨询和治疗,以及包括绘画治疗、音乐治疗在内的游戏治疗的尝试。值得一提的是,从20世纪开始,就已经有箱庭治疗者使用箱庭疗法来治疗受虐儿童的创伤。Grubbs(1994)使用箱庭疗法对一个受性虐待的12岁男孩进行治疗,揭示了由个案最初表达的混乱的、自我毁灭的和对世界的敌意,到最后内在和谐的、有秩序的和清晰的界限出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案用象征的方式杀死了施虐者,由此创建了一个根植于内心的安全的世界。Mathis(2001)对一个受性虐待的7岁儿童进行了36次箱庭治疗,发现尽管受虐个案与治疗者关系的建立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但是在朝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Miller和Boe(1990)对14名4~12岁的受虐待儿童进行研究后,设计了一个用箱庭疗法和讲故事相结合来治疗虐待儿童的方法,他将这一方法命名为“鲛泪成珠”(tearsintodiamonds),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导研究生对受虐儿童、曾有儿童期受虐经历的成人进行箱庭治疗,在实践摸索中得到了一些初步的经验。我们认为,箱庭疗法适用于儿童虐待,无论是对儿童、青少年还是成人。除了对有此经历的青少年和成人进行治疗取得了明显的疗效外,下述理由也支持我们的这一判断。
(一)箱庭是治疗者与来访者之间的重要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