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者:徐 洁
督 导:张日昇
在结束了对L的箱庭治疗后,治疗者从中抽取了儿童哀伤咨询和箱庭治疗的研究主题,并对儿童哀伤咨询、箱庭疗法的治疗理念进行了梳理,也是对W进行箱庭治疗的理论基础。为了回答和验证从临床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箱庭疗法对儿童哀伤的治愈机制何在——我们对复杂哀伤儿童W进行箱庭治疗个案研究,最后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对治疗过程的总结,提出了箱庭疗法应用于儿童哀伤咨询的理论。具体来说,针对L的治疗过程对治疗者而言是临床实践的尝试,对W的治疗过程是箱庭疗法用于复杂哀伤儿童的个案研究过程。对L的治疗结束一年后,治疗者开始了对W的个案研究。一年时间为临床实践总结、问题提出、个案研究设计的过程。本节仅具体呈现个案W的箱庭治疗过程。
一、复杂哀伤的诊断与评估
至亲死亡是每个人都会遭遇的生活事件,也是个体毕生最痛苦的经验。对于不同文化中的大多数人,失去亲人后会经历一个哀伤过程。丧亲者一般会找到一种方式,来应对丧失及丧失带来的后果,以恢复到丧亲前的功能状态,因此他们不需要哀伤治疗,而如果无法恢复到原来的功能状态就可能发展成为病理状态,许多研究者称其为复杂哀伤(complicatedgrief)。复杂哀伤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发现,在成年丧亲群体中复杂哀伤的患病率为10%~30%。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已有文献对复杂哀伤有多种命名,研究者们曾用“病理性哀伤”“异常哀伤”“创伤性哀伤”来描述这种非正常的哀伤反应。复杂哀伤概念的提出是相较正常哀伤而言的,是指重要他人死亡后出现的分离痛苦和认知、情绪、行为问题的结合体。
评估与诊断是预防和干预的基础。复杂哀伤研究者们一直致力于发展其诊断评估系统,并提议在D**新版中正式纳入复杂哀伤的诊断类别。近20年来有关复杂哀伤的研究很多,却无一致的诊断标准。哀伤患者常被误诊成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焦虑症、适应障碍和人格障碍。为了获得一套符合“D**风格”的诊断标准,Prigereson,Horowitz和一些复杂哀伤研究者对耶鲁大学哀伤研究的实验数据再分析,使复杂哀伤的诊断标准达成了一致。这套诊断标准强调,复杂哀伤患者必须经历对死者的强烈思念和其他9个症状中的5个,这些症状须自丧亲起持续6个月以上,须有功能损伤。以下是延迟性哀伤的具体诊断标准(Prigereson,Horowitzetal.,2009)。
第一,事件(A)。患者经历了丧亲,即重要他人死亡。
第二,分离痛苦(B)。患者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分离性痛苦,如强烈思念、渴望见到死者,其程度让患者无法控制。
第三,其他认知、情绪、行为方面的哀伤症状(C)。丧亲者必须在较长时间至少有以下5个症状,其程度让患者无法控制。
①现实生活角色混乱或者自我消失感(感觉自己的一部分死了)。
②无法接受死亡。
③逃避能够提醒患者想起死亡已成事实的人、事、物或者逃避能引发和丧失相关的强烈情绪的想法、活动或情境。
④无法信任他人,或者感觉自己一个人,或与他人疏离。
⑤与丧失相关的痛苦或愤怒。
⑥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困难。
⑦丧失发生后感觉麻木(感受不到情绪)。
⑧丧失发生后感觉生活空虚、没有意义或者无法忍受。
⑨被死亡吓呆或者震惊。
第四,时间(D)。丧失发生后的6个月以上。
第五,功能受损(E)。由丧失引发临**显著的社会、职业或其他方面的功能受损(如家庭责任)。
第六,与其他心理障碍的关系(F)。可能与重度抑郁、广泛性焦虑或创伤应激障碍同时发生。
学者陈维梁也对复杂哀伤提出了相应的评估标准:当丧亲个体表现为悲伤缺乏、悲伤抑制、强迫性追念、选择性遗忘、悲伤延迟等,可诊断为复杂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