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感理解是慈悲心,不同于同情、怜悯,而是一种治疗者与来访者始终的平等关系,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去看待来访者,也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来访者。我们强调的是对来访者感同身受的理解。这种理解并不是说来访者有什么样的情绪、为何如此,治疗者就从自己的阅历、内心寻找一种与来访者一样的经历,使自己的情绪趋同于来访者。当来访者因自己的学习成绩而苦恼时,有的治疗者也就容易回忆起自己学业失败的情境或设想着这一情境,因而也表现出苦恼之状并将其传达给来访者,甚至去劝慰来访者并以为这就是共感。其实这不是共感的理解,而是对共感的误解。治疗者的苦恼、悲伤、愉悦是治疗者自己的体验,而不是来访者的体验。
在箱庭治疗中共感理解应是爱着来访者的爱,悲伤着来访者的悲伤,是将自己对来访者的情绪体验的感悟传达给来访者,让他们感受到治疗者对他们的处境、情绪是真正理解的。在箱庭作品的制作过程中,治疗者较少用言语表达自己的共感。共感理解使用的是陪伴时的目光、表情以及与来访者距离远近的控制等非言语形式。当箱庭作品制作完毕,来访者对自己的作品主题、内容进行解说时,治疗者可以通过言语将自己的共感理解充分表述出来。
在箱庭治疗过程中,更高层次的共感理解是治疗者与来访者内心世界的一种直感性认识。它不只表现为对来访者言语的理解,也表现为对来访者的箱庭作品以及制作过程有一种“共同的情境”之感。正如孔子所言,“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来访者在开始制作箱庭作品时,治疗者对其在沙箱中可能摆出什么样的情境、用什么玩具、先完成哪些等要有一种预知的感受。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但通过训练、体验,这种直感力会渐次成熟。
当然,共感理解一定要避免将自己的作品设计强加于来访者。箱庭疗法在制作过程中是不做任何分析的,甚至没有任何言语。正如前面所说的,治疗者持静默见证的态度,因为此时任何的分析、询问都会打断来访者的制作过程。交流过程中,治疗者对作品的理解也要尽可能少分析。米勒和波(Miller & Boe,1990)指出,在理解箱庭作品时,治疗者必须在来访者所提供的隐含意义的范围内做一点解释。例如,一个来访者在沙箱中放了一只大恐龙,恐龙是史前的统治者,强大、有攻击性,但已经消失,箱庭中放一只大恐龙可能使箱庭的气氛陡然间紧张起来。但是,如果该来访者说这是一只母恐龙在保护它的小恐龙婴儿,那么治疗者就应该在这一比喻范围内,与来访者共同理解母恐龙要保护小恐龙不受什么样的伤害之类的问题,而不做过多分析。有时来访者制作的作品可能出现一些不可能或不合理的情境,这是来访者无意识的内容,不符合现实概念的逻辑,但在来访者看来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是合理的,符合无意识原始思维的逻辑。治疗者如果没有共感理解来访者,对这种场面可能会提出修改意见或做出一些不满意的评判。箱庭的共感理解或高层次的共性认识都不应是治疗者替代来访者来设计、制作箱庭作品。
3.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母亲的态度
荣格认为,每个人的人格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男性和女性。治疗者不论男女,其人格中必须维持一定的母性原理。母性原理意味着真诚无私的爱,不计个人得失恩怨,希望孩子尽快成熟,母亲对孩子的爱也是不需要其他先决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