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观察是非连续性的、按一定时间间隔做观察。比如,对某个学生的行为观察,规定每周一观察一次,这就是定期观察。追踪观察是对某个对象或者某种现象进行比较长时间的观察,从而获得发展性的资料。这种方法常常用在对特殊学生的个案研究上,是一种实验观察类型。例如,进行女中学生的学业负担、月经和焦虑情绪的相关性研究,这就确定了在较长时间内(如一年),对一定数量女学生的月经情况、学业负担情况(规定几个统一标准)和焦虑情绪(确定几个指标的不同程度级)进行系统全面的观察和记录。这样就可以获得有关发展变化过程的材料,为研究其相关性提供依据。
(六)正式观察法与非正式观察法
正式观察法结构严谨,计划周密,是一种有控制的、系统的观察,一般为科学研究所用。正式观察法的特点是:严格地对行为定义;细致制订记录表格;在一定控制下从事观察;训练观察者,建立观察者信度;用相对严格、先进的方式(常用数量化方式)分析所得资料,结果较可靠。
非正式观察法结构较松散,无周密计划与控制,适用于教师获取有关日常教学和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信息,或帮助观察者获得了解学生身心发展各种特点的感性经验。非正式观察法在科学性上较为欠缺,但易于实施,往往比较松散,常称“自然观察法”。教育观察大多是这种类型。
客观事物都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成功地对某一事物进行观察,必须将几种有关的观察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最有价值的观察材料,才能找出事物发展的规律。了解各种观察方法的特征、分类和相互关系,可以使我们在制订研究计划、确定观察对象和具体实施观察时有一个系统的理论概念。
四、观察研究应遵循的原则
研究人员进行观察时,除了充分选用观察的不同途径和方法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可观察性原则
所谓可观察性原则,是指研究对象可以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到,或者借助观察仪器被感官间接感知到。实证主义创始人、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所信守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可观察性原则。他认为科学的任务在于描述一切可能观察到的事实,然后根据这些事实所发生的频率,抽象出因果关系的规律,达到预测和控制自然的目的。至于企图利用那些无法观察到的东西作为解释的依据,就会重蹈形而上学的错误,而背离科学。在科学研究中,遵循可观察性原则的意义重大。构思和设计观察仪器、选择观察场合和条件,必须充分注意观察手段和观察对象的能见度,要能把观察对象的信息充分显露出来。所以,可观察性原则是观察法运用的前提。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进行观察的最基本的原则。坚持客观性原则,就是要使观察所获得的经验事实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事实。列宁认为,“考察的客观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要素。坚持客观性原则,就是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要防止主观性,做到不随意揣测、不主观臆断、不固执己见、不自以为是。观察“要取纯客观的态度,不许有丝毫主观的偏见掺在心头,若有一点,所观察的便会走了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