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观察法的含义
教育观察法,是指教育研究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一定的设备,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学生或教育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1]
观察法是人类认识世界使用最早的、最基本的方法,也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手段。即使是在现代,随着方法意识的不断强化以及方法本身的系统化与完善,观察法依然是科学研究中最基础的方法。当我们把观察当作一种科学研究方法时,并不是指人们对观察的一般理解,即不仅仅是“仔细察看”,这种观察活动至少应该是一种“有明确目的”的感知。
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时,也必然在观察着教育对象。但教育实践中的观察活动大多停留在“日常观察”的层次上,离“科学观察”还有一定的距离。日常观察与科学观察不同的地方在于,日常观察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不强,而科学观察不但有明确的目的,还有着严格的计划和程序设计。科学观察,是指在自然存在的条件下,对自然的、社会的现象和过程,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的观察。所谓“自然存在的条件”,是指对观察对象不加控制、不加干预、不影响其常态;所谓“有目的、有计划”,是指根据科学研究的任务,对观察对象、观察范围、观察条件和观察方法做了明确的选择,而不是盲目地察看能作用于人感官的任意事物。可见,科学观察与日常观察是有区别的,科学观察方法具有日常观察不具备的优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日常观察不重要。在教师对学生的了解中,大量信息来自于日常观察。许多正式研究中的问题和假设,也往往建立在研究者在日常观察中获得的经验和启示基础上。教育工作者要改进工作,发现问题,往往需要通过日常观察。
科学观察要求研究者在观察之前确定好研究的问题,选择好观察的对象,制订好观察的步骤,并严格地实施这些计划。观察者在一定的情境中观察到什么,取决于观察者的视角,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理论水平与理论自觉。爱因斯坦曾说:你能不能观察到眼前的现象取决于你运用什么样的理论,理论决定着你到底能观察到什么。所以,观察者所选择的研究问题、个人经历和前提假设、与观察事物间的关系等,都会影响到观察的实施和获得的结果,需要认真进行分析。[2]
二、教育观察法的特点与作用
(一)教育观察法的主要特点
1.直接性
直接性是指教育观察者与观察对象具有直接的联系。正是因为观察的直接性,研究者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有效。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也是因为观察法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因为直接,所以能及时捕捉到正在发生的现象,因此所获信息资料及时、新鲜。
2.情感性
在教育观察中,由于观察的对象是人,观察者与观察对象之间的关系有时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当研究者具有双重角色时,既是教育研究者,又是教育工作者时,他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师生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既有认知上的互动,也有情感上的互动。此时,作为研究者的教师在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时,往往容易带有个人主观上的感情色彩,从而影响观察的客观性。
3.自然性
观察一般是在自然状态下实施的,对被观察者不产生作用与影响,即无外来人为因素的干扰,不会产生反应性副作用,能获得生动朴素的资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研究者本身的偏见和期待效应。
(二)教育观察法的作用
观察法是教育科研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它贯穿于研究过程的各个阶段。不仅在收集和积累各种事实、资料和仔细观察研究对象的发展变化阶段可以使用观察法,而且在查明研究事实和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关系,对事实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把所有关于研究现象的材料加以概括和综合,在教育实践中检验理论成果的正确性,以至到最后把获得的材料和研究成果用于实践中去,都可以使用观察法。具体说,其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