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研究的概念
早在20世纪初,个案研究法就成为主流研究工具,但使用这个研究方法最多的研究人员是美国的芝加哥学派。20世纪20年代,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之间的辩论日益激烈,个案研究法由于其没有客观的数据支持而给人以不科学的感觉。1935年以后,个案研究的使用频率越来越低,被科学的量化方法取代。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研究人员开始关注量化方法的局限性,于是个案研究法又重新得到了人们的重视。[1]
关于个案研究的定义,不同的研究者们持有不完全相同的认识。
1988年,芝加哥学派的梅瑞姆(Merriam)提出个案研究是指对特定现象的检查。这里的特定现象可以是一个计划、一个事件、一个人、一个机构或者一个社会团体。
1995年,斯泰克(Stake)则认为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封闭系统,它指的是一个界限明确的对象而非泛指某种过程。例如,一位教师、学生可以是个案,一个革新方案、一所学校也是一个个案,但是一个教师的教学不能作为个案,因为他们不是有界限的封闭系统。个案资深研究者罗伯特·K.殷()2003年给出的定义是: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探究,它研究的是现实生活背景中的即时现象;在这样一种研究情境中,研究现象本身与其背景之间的界限不明显。因此,需要运用大量事例证据来展开研究。
虽然人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大家还是达成了某种共识。人们普遍认同,个案研究法就是对单一的研究对象(现象)进行深入而具体研究的方法。具体而言,个案研究以个人或由个人所组成的团体为研究对象,比如一个家庭、社区、学习障碍儿童、语言艺术教室、学校或国家项目等。有些研究者认为,个案不仅包括身份明确的实体(如一个小组、个人、一个教室或组织),也包括事件(如校园抗议事件)、活动(如学习打篮球,学习轮滑的活动)或过程(如在教学的第一年里如何成为一名专业教师)。
虽然个案研究中的个案可以是一个计划、一个事件、一个人、一个机构或者是一个社团等,但它们应该要有一致性,它们的结合可以为研究探寻提供一个清晰的焦点。[2]如要设计一个关于“应对慢性疾病的家庭以及其所需要的技术支持”的个案研究时,那么这些家庭之间结合的焦点是在应对慢性疾病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因此,要同时调查多个这样的家庭会更有利于研究的开展。
二、个案研究的特点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个案研究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常见的特征[3]。
(一)研究对象的单一性和典型性
个案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单一个体或者单一群体,即使是有多个个体组成的研究群体,也强调研究对象的整体性,整体内各个元素之间相互依赖,其中一个发生变化,其他元素也都将随之发生变化。虽然个案研究的对象是单一的,但是它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其他个体和整体的某些特征和规律,因此,个案应该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个案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期望了解某个个体或者群体的情况,解释问题的普遍性。在教育科学领域中,个案研究常常选取优等生、智力超常者、学困生、品行缺陷者、优秀教师、心理行为偏差者、先进集体等典型个人或者人群,或者某些典型的事,例如青少年退学、某学校在贯彻教育方针时出现的问题、教学课程设计,等等,通过一个个案的研究,揭示问题具有的较普遍的规律。
(二)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和数据来源多样性
个案研究资料的搜集方法相当多元,为了搜集到更多的个案资料,从多角度把握研究对象的发展变化,就必须结合教育观察、问卷调查、访谈调查、教育实验、教育与心理测量、实物分析以及整理查阅文件、档案记录等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行动研究、叙事研究等各种研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