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处于瘫痪状态,大量学校的校舍被挪作他用,许多学校被关、停、迁、并,对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结束以后,党和国家逐渐开始收回被占校舍,重新调整被关、停、迁、并的学校,重建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一)重建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为了扭转“**”期间被破坏的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教育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做出了统一规定:第一,高等学校实行双重领导,归口管理。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综合大学、多科性工业大学、高等师范学校;工、农、医、财经、艺术、体育等专科高等学校,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业务部门为主负责管理。中等专业学校也由有关业务部门和教育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第二,大中城市的中小学,一般由区教育部门领导为主;农村的中小学由县教育部门领导为主。由于农村中小学比较分散,可以在县的统一领导下,分出一部分工作交由公社、大队管理。第三,城市厂矿企业自办的普通小学,由城市教育部门统一领导管理。
(二)重新恢复和组建学校
“**”期间,许多学校因“停课闹革命”,校舍被占用,学校遭到严重破坏,这成为全面恢复学校教育工作的极大阻碍。为解决校舍问题,国务院于1978年8月31日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退还被占用校舍的请示报告》,要求不论任何单位占用学校的房屋、土地、家具、设备、车辆等,原则上都应无条件退还给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抵制。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下,许多单位和部门逐步退回了占用的校舍。“**”期间,许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被关、停、迁、并。“**”结束以后,国家把恢复和重新组建高校和中专作为全面恢复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197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首先恢复了西南政法学院,以后又陆续恢复了黑龙江商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央五七艺术大学的建制,恢复了原有的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6所艺术类学院。1978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了广西轻工学院等55所高等学校。此后,北京政法学院、暨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学校也陆续得到恢复。经过全面恢复和重新组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期间被破坏的学校系统初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三)恢复和整顿教育教学秩序
20世纪60年代,教育部先后制定和颁布试行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对规范学校管理、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期间,这些条例惨遭批判。“**”结束以后,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重新颁布成为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讨论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讨论稿)》《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讨论稿)》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讨论稿)》。这三个试行草案是对20世纪60年代颁布试行的“高教60条”“中学50条”和“小学40条”进行修改而成的,强调了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求学校保证课堂教学和书本知识教学的时间,减少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的时间,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这些草案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对学校恢复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