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对学校的必修课程采用统考的方式进行评价,试卷由学校评判,但学区会随时抽查学校,抽查时要求学校把所有的试卷都上交,由学区组织人重新评判,以检查学校阅卷的真实性。各个学校都由校长组织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目的不是决定教师的去留、任用,而是为了帮助教师改进工作。在我们考察的学校,有的每年开展3次对教师的正式评价,评价时随时进入课堂,随时观摩,评价后要将改进意见反馈给教师,学校还用5%的预算鼓励教师改进工作,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对新教师,有制度规定必须先实习,经过专门的评价,方能获得独立授课资格证书,那时才算正式的教师。学校一般采用教练式的帮助方式,帮助青年教师取得资格证书。校长每周都与教练研究指导青年教师。
美国纽约市建立的自上而下、目的明确、标准清楚的评价系统,发挥了教育的导向功能,使中小学校的工作得以有效地开展。
七、学校的管理秩序有纪律法案为保证
每所中小学都少不了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习惯上称为养成教育或品德习惯培养。对中小学生提出行为守则或规范的要求,是常用的教育管理方式。对学生的纪律要求和行为的管理,能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使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硬气起来吗?在美国纽约市,我们见到了一个管理措施严格且具体的纪律法案。
在与纽约市约克学院附属皇后科学高中校长张洁女士交流时,我看到了她带来的一本纽约全市纪律和干预措施标准(纪律准则);在另一所高中,校长将《纽约市教育局幼儿园至12年级学生权利与责任法案》送给了我们。我们遂将此作为考察学校学生纪律管理的一个重点内容。这是最新颁布的教育法案,于2008年9月生效。此法案将学生的行为表现划分为五级,从幼儿园高年级至高中12年级的违纪行为的划分是:一级违纪——不守纪律的行为;二级违纪——扰乱性的不良行为;三级违纪——严重扰乱或危险的行为;四级违纪——危险或暴力行为;五级违纪——严重危险或暴力行为。五级规定的具体违纪行为共124条。此法案的核心是纪律措施部分,分别提出了针对124条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的措施;适当情况下,在纪律措施以外可以采用的指导干预范围(若干条)等。法案详细具体,措施规定明确,不是一份只就纪律说纪律的常规管理规则,而是以行为及所需承担责任的法规性的规定。我们问过纽约多位中小学校长,他们都肯定这一方案的有效性,促使学校可以有依据地与家长和学生达成严格行为管理的共识。
回望我们的学校教育,使用的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更多的是规定而缺少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只从正面教育的方式提出要求,对一些不良行为的学生就显得十分软弱与无奈。借鉴纽约市的经验,我们认为,也应该制定一部行为法案,使更多的力量能够依法参与学校的管理,参与学生的行为教育。我们应该重新修订对学生行为要求的纪律规范,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对具体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将养成教育细化为法纪责任,使学生的行为表现与所承担的责任及后果紧密结合起来,使学校在严格管理学生行为方面有法可依。由此说来,纽约市的这一学生纪律管理法案,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八、引入竞争机制的特许学校
在国内,我们都听说过特许学校,但对其作用、具体特点还是不甚明白。来到美国后,在哥伦比亚大学交流的第一天,我们就听了两位教授的演讲,他们均以特许教育为主要内容介绍美国的教育改革。演讲者认真地介绍并坦率地互动答疑,使大家对特许教育有了更多的关注与思考。大家对特许学校进行了网络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教授进行了互动探讨,同时交流了自己的看法,对特许学校的作用也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