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各地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
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2017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后颁布。为贯彻落实该条例,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为了深入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7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区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由地市对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各省(区、市)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
通过对残疾儿童教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加大特殊教育的投资力度,规范投资标准等措施,我国在残疾儿童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国教育概况——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到2016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80所,比上年增加27所。特殊教育在校生49.2万人,比上年增加5.0万人,增长11.2%。小学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35.8万人,比上年增加3.9万人,增长12.2%。其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在校生19.6万人,比上年增长13.7%,占小学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54.6%,比上年提高0.8%。初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为12.3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增长9.5%。其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在校生7.5万人,比上年增长11.1%,占初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60.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为10028人,比上年减少39人。2016年,全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为5.3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专任教师中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比例为69.0%,比上年提高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