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共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11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落实609亿元,占55%;地方财政落实499亿元,占45%),其中公用经费资金613亿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94亿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217亿元,免费教科书资金161亿元等。2009年共落实城市免杂费相关经费268亿元(中央财政落实52亿元,地方财政落实216亿元),主要包括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75亿元,免除教科书、提高公共经费补助水平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资金173亿元。《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指出,国家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印发的《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凡未经财政部或国务院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国家通过规范和拓宽义务教育经费渠道,更好地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