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教师管理制度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确定编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动,而教师所在的学校负责教师的聘用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等。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教师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对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县管校聘”政策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第一,“县管校聘”制度的实施需要教育行政、编制、财政以及人社等多部门协调合作才能实现,这在管理中是较为复杂的工作。当然,在实施中也存在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和相互牵制的状况,这是影响教师管理的一个较大的阻力。在“县管校聘”政策中,“县”应该是县级部门,他们应该管理哪些方面的内容?“校聘”应如何聘以及聘用后如何协调各个县级部门之间对教师的管理等,这些目前仍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管理行为来加以解决。
第二,“县管校聘”与学校自主管理相互冲突的问题。聘用分离与校长负责制下的学校自主管理之间存在冲突:校长不具备人事聘用权,仅有教育教学岗位的使用权,这与现代学校制度中所提倡的学校自主管理、校长负责制等理念有所冲突,部分流动教师甚至以“系统人”的身份为由不服从所在流动学校的统一管理,同时消极地承担教学以外的其他教育任务。[36]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县与校的管理权限如何划分。县管什么,校管什么区分清楚后,县级管理部门与学校各自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实施有效管理,这样就实现了各自的自主管理。在“县管校聘”权限划分上涉及两个层面的权限问题: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划分;二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纵向划分。横向划分上,以教育行政部门为核心,联合编制、人社及财政部门协调合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之间的动态调控;纵向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教育系统内部将“县管”与“校聘”界定清楚,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自的权限、职责。依据政策要求、当下教师人事管理体制,尤其是教师聘任制的内容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的现实需求,“县管”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人事档案、公开招聘、培训、工资待遇、交流轮岗、退出机制等,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校聘”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教师的工作岗位在学校,学校负责对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评职评优的推荐。由于教师的招聘和配置由教育主管部门来实施,因此在实际的教师管理中出现了学校的需求不能及时满足,学校需要的教师进不来,分配进来的不需要这种情况,影响了学校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了教师自身专业的发展。
第三,“县管校聘”中教师角色模糊问题。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角色,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生存与发展。学校应该说是教师发挥自身潜能,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重要平台。教师需要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或在一段时期之内有一个较为稳定的组织来发挥自身的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县管校聘”制度中,教师工作地点、方式的变更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师的发展,会让教师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较为模糊。同时,教师在不同学校的教学也会存在不同的适应性,这些都会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及教师自身的发展。当然,除此之外,由于流动而造成教师生活上的不便,生活成本提高,生活压力加大等问题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教师的工作热情,所以“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与阻力,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实地调研,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规范教育管理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实现对教师的管理。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求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思考在“县管校聘”政策下,对于教师流动制度的完善,既能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的有效配置,又能改善流动学校校长在人事管理上的自主权,加强对流动教师的管理,真正发挥流动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将教师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