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来看,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搞活办学机制等方面,校长负责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奠定了制度性基础。然而,从近40年的学校微观运行情况看,校长负责制目前尚待完善。虽然校长负责制被结构性地规定为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和保证、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三方面统一,但由于校长负责制本质上具有集中性,而当前教育—管理—服务的结果又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少学校校长权力过度扩张甚至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的现象常见于报端;党组织监督无力;一些学校有限的教育资源由于配置不合理常常造成极大的浪费;为了改变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边缘化状态,保护法律赋予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诉求也愈益强烈。
由于受教育行政体制和宏观社会体制(主要是劳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双重制约,校长的办学自主权仍然不够充分,学校自主办学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我国虽已公布了教师法,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关于教师资格认证、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流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申诉与仲裁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可操作的配套法规。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目前国内一些发达地区的城市教师超编严重,而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和山区,教师严重短缺,学校不得不聘用大量代课教师。例如,北京市2004年各区县教师数量分布严重不平衡,表现为师生比差异很大。各区县之间中学师生比的差距高达60%;有的区县中学师生比为1∶10,而有的区县中学师生比为1∶16。各区县之间小学师生比的差距高达100%,有的区县小学师生比为1∶7.5,而有的区县小学师生比为1∶15。这种不平衡一方面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妨碍着教学质量的提高。农村地区严重缺乏高水平的教师,农村地区的教师向县城流动,县城的教师向城区流动。农村地区教师的待遇偏低,工作条件比较差,学习与发展的机会少,缺少持久有效的专业支持,这使多数教师不愿意到农村地区任教,更不愿意扎根于农村教育事业。[29]
教师资源库的“不均衡”储备,对现行由学校任用和管理教师的体制提出严重挑战,教师待遇上存在的巨大校际差异强化了教师的单位内部所有制,阻碍了合理的教师聘任、交流和轮换制度的推行。
义务教育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是人事制度的改革。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是其改革的核心内容,这更需要外部条件的成熟。中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的存在,对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理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代课教师担负了主要教学任务。这些代课教师待遇低下。2005年11月《南方周末》刊登的一份调研报告震惊了社会各界:“渭源县有600余名乡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着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资。每月拿40元工资的又占了代课教师的70%,部分代课教师这样的工资已拿了20年!”[30]
从2006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各省市将逐步清退代课教师,据陕西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情况,陕西省代课教师数量已由2000年的5.7万人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左右,目前正在按照“谁聘任、谁管理、谁清退、谁做思想工作”的原则加快清退。蓝田、周至、临潼、商州、陇县、清涧等地的一些偏远农村小学,尤其是教学点,许多学生家长担心清退代课教师会让孩子没处上学。[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