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目标的演变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里主要是从“大纲”或“标准”来看中小学德育课程目标(目的)的演变的。因为我国以往并无“课程目标”的提法,直到最近才开始采用“基础教育课程目标”的提法。以往规定各级各类学科“培养目标”,在教学大纲以及教案中的提法是“教学目的”(即“教学目标”)。从现代意义上来看,这些“培养目标”应该与我们现在所提的“课程目标”基本一致。
(一)德育目标的演变过程与分析
归纳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德育目标总体演变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德育课程目标时期(1978—1988年)、德育分段目标时期(1988—2000年)、德育目标系统化时期(2000年至今)。
1.德育课程目标时期
1988年以前,德育政策中没有学校德育目标或者任务的具体规定,国家对德育质量的设想和规定体现在德育课程目标里,主要是在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学大纲里,如1982年颁发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规定了课程目标:“它(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目的是使中小学生初步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打下思想基础。”1986年又颁发了《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1982年的课程目标,现在看来,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政治化倾向和理想主义要求过高。1986年的大纲,减少了政治化和理想主义的色彩,开始注意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比如大纲规定:“通过‘五爱’和‘五讲四美’为中心的社会公德教育和社会常识(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生活有关的法律常识),从小培育学生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各类人才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但是仍然以社会为本位,具有成人化的特点。
2.德育分段目标时期
198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首次出现了总体目标和小学、中学德育目标的分段。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好公民”,最高目标是“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1988年后,德育总体目标和分段目标的基本格局、基本内容保持相对稳定。第一,德育总目标基本未变。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与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的文本对照一下,前者只是作了三处小的改动:将“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爱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改为“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将“引导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改为“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改为“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目标要求降低了,但更实际,体现了德育的针对性。第二,从分段目标来看,小学德育目标基本未变。中学德育目标,1998年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只是对1988年的《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做了微调,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改为“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成长为共产主义者”,基本的要求未变。
3.德育目标系统化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