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性评价的首要目标就是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因此它必然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一切为了教师的发展而考虑。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寻找教师的缺陷,更重要的是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意义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的反馈,鼓励教师进行积极的反省从而促进教师专业的不断发展。
(二)教师评价内容的转变
反思我国教师评价的历史,最初教师评价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后来又较为注重学生的学习成果,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主要内容,现在又开始注重教师的教学行为。2002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对教师的评价要多元,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又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评价标准既应注意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教师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传统教师评价在内容上往往存在片面性,而新时期教师评价则强调内容的全面性,在对教师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整体的评价,包括三部分内容。
1.教师素质评价
教师素质评价主要是对教师个体的品德修养、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这方面的评价在教师的聘任、晋升中可作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素质,考核教师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否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二是文化素质,考核教师是否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在言行举止方面能否做到仪态端庄、谈吐文雅、衣着整洁。三是业务素质,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否熟练掌握教育通识知识、教育研究方法论知识、所任学科教学法理论知识,并能在教学中灵活贯通地运用,能否有效安排和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注重各教学环节的前后衔接,把握、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四是身体素质,考核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五是心理素质,考核教师的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担任教师职务,是否具有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以及心理的自我调控能力。
2.教师职责评价
教师职责评价就是看教师是否按照岗位职责去做以及做得如何。职责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态度,即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组织纪律性、团结协作精神等。二是工作数量,即教育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社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三是工作质量,即教育工作质量、教学工作质量、科研工作质量等。对教师职责进行评价,不仅能促进教师增强工作责任心,还有利于教师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教师按教育规律办事,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3.教师绩效评价
教师绩效这里指教师的工作成果。教师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效果,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提高情况,学生学习成绩情况(合格率、优秀率、提高率),学生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情况等。二是工作效益,如社会的反响,学生、家长、同事、领导的评价等。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价,有利于教师了解教育目标达到的程度,总结自己的教学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明确方向,调整今后的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师评价方法的转变
在传统教师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大多数中小学主要以教育行政领导为主来进行评价,教师评价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考核。这种评价方法不太关注教师本人的自我评价,缺乏教师的积极参与,因而不能引起全体教师的“共鸣”和响应,部分教师甚至对评价产生抵制和厌倦情绪,导致教师对评价产生了一些不恰当的认识:一是“评价无用论”,认为评价只是摆形式、走过场,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并无实质性的促进作用;二是“评价有害论”,认为评价是一种扰民行为,干扰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不仅无益,反而有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