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陶曾如此说道:“自由平等,不过达目的之手续,非可以目的视之也。人民争自由平等,冀得各尽其能,以为社会耳!”[115]
“自由”“平等”是人们在实现“共和国”的过程中发现、实现并利用的“手续”。其结果是,使用这一“手续”的人也就把发现的“自由”“平等”纳入“社会”之中。
这里,又以“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为媒介,把“民胞”(博爱)导向社会。陶指出:“民胞之义昌,而后有共同目的、共同责任、共同义务;而后贵贱可除,平等可现;而后苛暴可蠲,自由可出。”[116]
由人类个人“自由”与“平等”的矛盾所表现的各种关系及个性,并不是单纯的集合体,而是把作为共性的“民胞”(博爱)又作为媒介,置于社会中将它们连接起来。如果没有“民胞”这一媒介或不能媒介,那么“自由”与“平等”的矛盾最终是把自己和他人的相互关系内在地纳入到双重关系结构的人类个人的实践中,构成基础。这样一来,表现这种关系结构的个人一旦自我满足,就会自我阻碍,也就难走向社会。此时,由于表现这种关系结构的个人是一种主体,所以,就不能面对作为主体的自身。换言之,即使有了“共”,而“和”则难以通达。
在此,陶所说的“民胞”,是论证“共和”的人类个人内在实现的形态,也是发现人与人关系的应有方式。他说:“况人虽万有不齐,然亦有其同焉。”[117]所以,陶把这一“民胞”的本质看成是人类最朴素、最自然的感情,亦即“兄弟”之情。[118]正因如此,他把“共和国”,这一思想的基础,从家的观念出发统一在“和”上。总而言之,其“共”是共同性,向“和”统一,以实现真正的“共和国”。
这样,也就把这一认识,引入到上述的社会契约说的社会、国家概念之中。
第六节 着眼于教育
具有上述认识的陶行知,以实现真正“共和国”为目的,碰到了两个相辅相成的问题。亦即,由人民大众所选、能代表人民的领袖这一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所选领袖与人民大众的教育问题。他指出:“共和主义承认人民为主权,非主张无首领,乃主张良首领也。……共和首领由民举,必其人能亲民,新民,恤民,然后民乃推戴之。……然朝违民意,夕可弹劾也。”[119]
这里,陶认识的前提是一个国家不可以无领袖。作为人类个人的目的而言,在实现真正的“共和国”这一理想上是相同的。无论是领袖还是普通老百姓,从“共和”的角度来看,其“价值”是相等的;所不同的是,仅仅限于其本性=价值的发现程度与现实面目的差异有别而已。因此,所谓的领袖与一般民众之间,都应承认“共和目的”[120]的共同认识=“民意”,这一认识就是大前提。
担任领袖的人,在现实中,其现实面目比一般老百姓在“价值”上表现得充分些,比一般老百姓更能将“民意”贯彻到政治中去;而且,这种“民意”是一般老百姓的共同认识。基于此,一般民众通过领袖实行政治。所以陶曾这样说道:“共和国政府既由人民治理,则人民能力之厚薄,其政府之良窳,即于焉定之。”[121]
这样,为了提高“人民能力”,就要重视教育。陶指出:“人民贫,非教育莫与富之;人民愚,非教育莫与智之。”“同心同德,必养成于教育。”[122]
正如上述所说,开始形成自己思想,着眼于教育的陶行知,早在1914年6月金陵大学毕业之际,就立下了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研习教育学的志向。[123]至于陶在美国是怎样学习杜威的实用主义理论的,这里难以详述。但,如果说其结论,就是以上述陶的思想为基础对实用主义的再解释。例如,陶认为杜威理论的实用主义,有的地方不适应人类的环境,阻碍着人类对环境的选择和本能的发现。正如下文所述,陶从美国留学归国后,在中国积极地介绍实用主义,其中对称为“试验方法”的詹姆士和桑代克的行动心理学进行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