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这一理想,是人类个人发展与进化的必然方向。陶行知由发展与进化的必然方向来论证“共和”,并以此为人类生存之根本。所以,人类个人把握住这一点,努力向外实现自我,以实现“共和”之理想。在这里,所谓的天和人类个人的关系,就是现实面目与本来面目的关系。换言之,即成为人类个人与环境、社会之间的关系。
陶为了实现“共和”,以论证“共和”为目的,分别从各方面予以论述。他说:“个人为社会而生,社会为个人而立,实共和主义之两元也。”[101]
在这里,他把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放在“共和主义”这一概念中予以认识,并做了如下说明:“共和主义之大利,即藉责任以养成完善之国民。”[102]
这里所谓的“责任”,即“天职之当尽耳”,[103]亦即发现自我,共建真正的“共和国”。所以,“共和主义”又存在于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之中,并抽象出个人本性之概念。总之,在概念上准确地表达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陶又有如下论述:“故共和也者,国民全体同心同德,戮力以襄国事,以固国本,以宁国情,使进化于无穷之主义也。”[104]
“共和主义”作为概念表达了个人与社会这一相互关系的固有形态。对此,陶进一步在“共和精神”的概念中,想把个人心目中的“共和”的基本形态予以分解,他说:“吾辈既忝为共和之国民,则不可不有共和之精神。”[105]“自由、平等、民胞,共和之三大信条也。共和之精神在是,共和之根本在是。”[106]
这样一来,陶发现的这种“共和精神”,把实现的社会、国家称为“共和国”,并说明如下:“然在共和国,苟有良策,人民共持其目的,共负其责任。朝发理想,夕生事实,阻碍既少,功效自富,稗政易除,善政易兴。……故共和政治不特有透达既往目的之能力,且有发生将来目的为进步之母。”[107]
这样,包括所谓“共和”在内的基本点是,把“共和之三大信条”作为内在实现的“共和精神”置于个人本性的位置上。其精义是“共和主义”。由此而实现的社会、国家是“共和国”,其社会、国家的政治乃“共和政治”,各个环节、实践方法等构成了“共和”整体。
第五节 个性与共性
“共和”具有理想与目的的双重性。它体现于人类个人,而且提出了人类个人之间“共而能和”[108]的基本方式。这种“共而能和”的形态,直接而言,则是表现人类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形式的“共和主义”。“共和之根本”是“自由”“平等”“博爱”(民胞),这既是“共和精神”,又是揭示“共和精神本质的“共和主义”中的一个部分,同时又用来改变其属性。如此,又返回到陶提出的“真自由”“平等主义”“民胞主义”这三个论点上来进行论述。[109]
如上所述,陶所承认的人类个人方面的差别,并不是否定“共和主义”,[110]而从本质上看到是每个人的“价值则一”。[111]这里首先就指明了“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他说:“在政治上、生计上、教育上,立平等之机会,俾各人得以自然发展其能力而为群用,平等主义所主张者此耳。”[112]
所谓“平等”,其基本点是机会平等,以外部力量来矫正每个人的现实面目,通过其本性的自由发现,来克服现实中的面目,以保障每个人本来面目的实现。这样,就能保障“自由”。然而,“自由”又回过头来保障“平等”。陶所谓的“真自由”是从“自奴”中解脱。[113]当与“平等”发生矛盾时,又须从“平等”反向“自由”。这正如下所说:“平等主义欲一人一举一止,当思他人思安之心,固不减于我也。”[114]
通过“平等主义”以保障每个人发挥个性的“真自由”,从而确立“群”的共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