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出路是“建设平等互助的世界”,教育的作用是教人们为此而奋斗[42]。陶行知认为,这个“平等互助的世界”是以“富裕社会”为前提条件的,先要求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43],也就是说,人民“大众”要成为政治上的主体力量。而且进一步将“平等互助”作为一种价值观的时候,它又是“少生孩子”和创造“富的社会”这两种价值的前提。陶行知认为,要达到这两个目标,“必须整个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有平等互助的精神”[44]。作为“富的社会”的含义,就是要体现超越个人主义价值的人民“大众”,体现他们成为政治、经济主体的“平等互助”的价值。构成这个“富的社会”主体的人民“大众”必须具有这种“平等互助”的精神,同时,必须保证这种“平等互助”价值的实现。这就是说,“平等互助”是“少生孩子”和创造“富的社会”的前提条件,而这两个目标的完成又保证了“平等互助”价值的实现。
由此可见,这三者互相联系,互为前提,互为保障,形成了一个循环圈。“这三条出路是一套连环的出路”[45]。而且,这三条路都可以归结到“动”的概念中去。因此,陶行知提出,要把培养从内部打破“少数人”统治秩序的、体现“动”的人们“大众”,作为“生活教育”的重要课题。
(四)“大众”的世界
当陶行知把上述课题作为“生活教育”的课题时,他又力求在双重统治结构下农民“生活”的艰难景况中找到与“动”相联系的值得注意的转机。如前所述,蒋介石的北伐,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民“大众”的力量所在,但另一方面,它又起到了将双重掠夺统治的结构重新编入帝国主义秩序中的作用,它基本上保存了“静止”的农业社会结构。在这个社会结构中,农民的“生活”水准明显地呈下降趋势。
当然,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当时“静止”的农业社会并不一定是马克思在亚细亚社会论中所说的那种各村落共同体,它既保持着自我完整性和独立性,又处于个别分散的、统治结构最底层的状态。在华中江南三角地区的调查报告中,反映出了下面几种情况。“①结合得最紧密的地方是由于血缘关系在一起的邻近地区。但是,②这种邻近并不是自给自足的结合体,那些超出近邻范围之外所形成的集团联合在一起形成了部落。③社会的结合只不过是上述地区的结合,其组织集团的成员也扩大到村落,而村落本身极为弱小,于是向更为广阔的社会圈扩展。”[46]
那么这种村落的集团性、自我完整性脆弱的原因何在呢?这主要是由于华中江南三角地带农村的阶级分化所造成的。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作为村落共同体的乡村社会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乡村社会已变成土豪劣绅经济统治的场所。但在华中江南三角地带,被称作土豪的本乡地主并不住在当地农村,而居住在城镇。这一现象就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由于本村地主不在当地农村居住,乡村不能成为地主直接掠夺的场所,地主对乡村的统治,不得不成为居住在城镇的地主对村落的间接统治,乡村和城镇完全处于一种对立状态。由于这个缘故,在村落内部,没有形成一个集结民众的权力核心,因此,农民的分散化倾向更加明显。第二,地主不在当地乡村居住,这就有利于本乡富农的生产经营,并给他们扩大土地所有权带来了有利的契机。但是,富农并不是最大的土地所者,由于土地的不断分割,他们也存在着向下层社会转化的可能性。而且,在农村的阶级分化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中农转化为贫农,贫农转化为雇农的下滑趋势。这样,在乡村和城镇的对立局面中,乡村完全表现出一种贫困化的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