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种统治观念,绝不可能形成一种比较理想的国家政治体制。以皇帝为最高标志的国家权利建立在一种自给自足式的、小宇宙式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建立在那种具有完整性结构的小共同体之上。由于这种小共同体经济的自我完整性是“以社会既存的生产关系,即社会分工和人际交往关系的多样性和全面性为基础,因此它严重地阻碍着社会共同利益的形成”。由于国家权力不是对国民的共同利益负责,因而尚未形成维护社会秩序的意识形态权力机构[24]。国家统治机构仅仅是承认人民大众居住的村落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之上,又不得不设立一种自上而下包容这个共同体的机构。作为国家政权存在的条件及其功能,首先受到重视的是军事、维持治安和征收租税。
在这种国家政权下,人民大众在有关共同利益方面,组织起自治的社会组织。在这里,国家政权和人民大众的相互关系就是一种暴力破坏和征收租税的对立关系。因此,这种自律的社会就是在统治阶级的掠夺中,尽量保护自己的自卫组织,同时,作为一个共同体,它还具有处理共同利益的功能,这就是所谓的乡村社会。
但是,这种乡村社会的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本来,作为皇帝的臣民,理应平等相处的农民阶层都分化成豪族地主和受豪族地主支配的农民和佃农。这样,这种乡村社会就失去了它原来所具有的共同体的性质,变成土豪劣绅进行经济统治的场所。在历史上,这种豪族地主对农民的统治,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仍以不可抑制的趋势发展着。这样,就形成了以掠夺农民为基调的国家政权和以掠夺农民为基础的豪族地主这种双重统治结构,在这种统治结构之下,农民的“生活”必然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看起来,辛亥革命似乎是推翻了清王朝,打破了封建体制。但是,革命派的实际行动只不过是一种无组织的军事投机。辛亥革命去掉了清朝政府这个名称,它带来的只不过是将“专制主义的国家机构改换成清朝政府中培育起来的军阀政治这个不同的形式”罢了。[25]封建军阀是土豪地主阶层利益的总代表。事实上,辛亥革命后以新的形势将革命前的那种掠夺农民的双重统治结构继承下来。
伴随着五四运动后人民登上政治舞台,中国的这一政治局势更加明朗化,随着历史的推移,形成了一种能够强化这种统治结构的新的政治体制。这就是说,当时的中国是一个“静止”的农村社会,她统治着本国民众,同时对在中国实行政治经济利益独裁的帝国主义全面屈从。而且,在这个社会内部,统治集团对人民“大众”实行的是强制性的压迫政策。这就是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对日妥协,对内扩大内战以及保甲制度的复活就如实的反映了这一统治形式。当时,保甲制度的复活主要是为了限制人民“大众”运动的发展,为了对付共产党和红军的发展所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
这样,随着对帝国主义势力的屈从,中国这个“静止”的农民社会就完成了它压迫人民“大众”的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双重统治结构。国内的统治集团进一步加紧对帝国主义的依附,而外部势力则通过内部统治机构来支配人民“大众”,从而达到操纵中国统治权的目的。虽然蒋介石的北伐,在打倒封建军阀、解放人民“大众”方面可以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蒋介石本身就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军阀,蒋的北伐只是以资产阶级新军阀取代封建军阀,他对中国原有的那种统治结构基本上是原封不动地继承和接受下来。由于蒋介石对帝国主义的妥协和依附,导致了外部势力向中国内部统治机构的渗透,导致了中国统治结构的重新组合。可以说蒋介石的北伐就是这个统治结构重新组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