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作为实践(论)没能导出大众解放的理论,而成为独立的理论呢?依照陶行知“工学团”理论的解释,一般认为主要有以下内容。陶行知“工学团”理论结构的基本框架是“静止”农业社会和“变动”农业社会的对比。当时的中国,从整体上看,还是一个“静止”的农业社会,能够体现其生存价值的只是一些“少数人”,而人民“大众”则处于“少数人”的压迫之下。因此,体现“变动”农业社会价值的应该是“人民大众”。当后者凌驾于前者之上时,“大众”解放的预期目标就可以实现。但是,要达到这一目标,还存在着很多困难。这就是人口过剩以及社会生产力落后,不能吸收消化现在过剩人口等一系列问题。要实现“变动”的农业社会,其条件应该是控制人口增长,发展工业生产,以增强吸收消化剩余人口的能力。而且,要达到这一目标,还必须在统治结构中学会保护自己。
陶行知设想让“工学团”来完成上述课题,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前面提到过的“工学团六大训练”中。“工学团”虽然具有“静止”农业社会和“变动”农业社会的双重因素,但是它与统治结构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它是一种在统治结构中具有防身自卫性质的自卫团,是一种具备了完整体系的集团。它组织人民“大众”去开拓“生活”领域,去实现“变动”的农业社会。而“工学团”自身也在不断地朝着“变动”农业社会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工学团”所具有的性格特征。这就是说,“工学团”这个自卫团式的、具有完整体系的“集团”就是保护人民“大众”生活、全面发展社会生活的“集团”,这个使社会“生活”条理化、组织化的“集团”就是要变革社会现状,使社会发展成为“变动”的农业社会。这个使“生活”组织化的集团要求每个成员自己去开拓生活、发展生活,而且,“集团”本身也要不断地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去达到变革现存社会关系的目的。
在“工学团”的这种思想结构中,“大众”常常以“集团”为媒介,与社会上的各种关系形成了对立。“集团”自身的最终目的不管是变革社会的各种关系=“大众”的解放,还是培养造就开拓生活领域的变革主体力量,这一基本内容最后仍然归结到“集团”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方面,从而构成了一个循环的结构。这是由于在这个设想中,“集团”对“大众”生活的保护,“集团”对“生活”的组织与发展互为媒介,出现了螺旋式的发展趋势。在此,首先要提出的是“集团”的发展问题。“集团”的发展就是指集团完全有能力妥善解决现存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既能够处理解决“静止”农业社会的不平等状况,同时又能够充分体现“变动”农业社会的价值。只有达到上述要求,集团的自身发展才算真正开始了。根据陶行知的观点,“集团”中“变动”农业社会的成分必须是相当高的。若非如此,“集团”将会被置于掠夺的结构之中,完全转化为被统治的对象。
陶行知之所以只能在实践(论)的基础上提出自立的理论,这是因为在这个理论的形成过程中,他把“静止”的农业社会和“变动”的农业社会对立起来,认为只有后者在一定程度上成长起来,才能够凌驾于前者,才能够对前者进行变革,人民“大众”才有可能掌握政权。他还把促使后者成长的任务交给“工学团”去完成。那么在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工学团”在理论上虽然也形成了“大众”解放的理论,但作为实践(论),它最重要的是在现存社会结构中形成一种高度自立的、自成体系的“集团”,并力求体现出“变动”农业社会的价值。而且,这个自立的理论也存在着一种内在矛盾,即它把“工学团”的自我发展完善的基础——经济的独立性看作是一种极为脆弱的经济独立[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