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着说:“本校既已参加了农民协会,当为乡村组织教学做之实例,就是已经开始与土豪劣绅、伪农民短兵相接了。”[35]这样的思想意识决定了“乡村师范”这一“集团”的应有形式,必须采取“自立、自治、自卫”。“乡村师范”基本上是以“个人”的“生活”为中心来组织的。以提出其中的“活”同“社会”内的“生活”相循环,孕育出改造“社会”的原动力,这种“乡村师范”作为一个集团一面同军阀、地主的剥削和压迫相抗衡,一面丰富了学生的“活”,培养掌握“生活力”的“乡村教师”。它培养出的“乡村教师”又返回到农民的“生活”之中,帮助农民提出他们“生活”中的“活”,同时和农民一道同军阀及地主斗争,以改造“社会”[36]。陶不仅培养“乡村教师”,而且还把“乡村师范”作为一个培养具有“自立、自治、自卫”价值的“真正农民”的培养场地来加以建设[37]。总之,应该培养具有“自立、自治、自卫”价值的“个人”,再以他们构成“集团”,组成“乡村师范”。
(二)“生产力和武力合一”
陶在把“自立、自治、自卫”作为“乡村师范”的既定模式的同时,以“乡村师范”的“生产力”为课题。他说:“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他教人分利不生利;他教农夫子弟变成书呆子;他教富的变穷,穷的变得格外穷;他教强的变弱,弱的变得格外弱。”“活的乡村教育,要教人生利。他要叫荒山成林,叫瘠地长五谷。”[38]这就是对传统教育,本本主义的直接批判。“生利”即产生利益,它可同“生活”相结合,作为“生活”的既定方式,已显示出而且也意识到“生利”这一点。
因此,以“生产力”实质为基础的“自立、自治、自卫”和“生活”既定方式的“生利”结合,提出了“生产力和武力合一”的思想概念,陶说:“深望诸同志努力合作,训练真农民,使生产力和武力合而为一。”[39]
这一认识包括两个要点。第一是生活问题。正如说过的那样,“自立、自治、自卫”是农民应该掌握的“生活”基础。“生利”是“生活”的既定方式,必须教育农民,也要求“乡村教师”,告诉他们这两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这两者相结合的“生产力和武力合一”,而以“生活”为基础,一面以保障“生活”为条件,农民是“生产力”和“武力”的主体,而且被放在两者“合一”的主体位置上。也就是说,“生产力和武力合一”,又以“生活”的各个既定方式来进行反复地实践。虽然当时的陶还没完全摒弃经验主义的观点,可他却采用了这种独特的形式来理解“生产力和武力合一”与“生活”的关系。
陶把这种认识同与教育有关的社会诸关系结合起来考察,他说:“故谋政制、风格、农、工、商、交通、水利等等之进步亦即所以谋教育之改进。吾人不能专在教育上谋改进,即以为可以完成达到吾人之目的。”[40]越是依靠教育,不断地改变“主观”,改造“经验”,就越能否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国家统一、实现共和国的莱布尼兹的“世界秩序和谐”的论调。教育同政治、体制、经济及其他社会各机能不一样,社会各机能都分别处于各自再分离的位置上。所以,“生产力和武力合一”,即是把社会的诸关系放在“生活”的平面上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