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着眼于人民生活并深入到人民生活之中,对此陶有这样一段叙述,来提示“学做合一”的概念。“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先,都不算好汉。”现在我们专讲“学”和“做”二字,要一面学,一面做。“学”和“做”要连起来。“我们要应用学理来指导生活,同时再以生活来印证学理。”[9]在这种场合,所谓的“做”即是干某事物,并非单独的“行”而已。正如上文所述,作为“生活”所意识到的都是多方面的,包含着人们日日所思的各种内容的总体概念。不过,这一时期,陶的教育思想没跳出杜威的实用主义框架。“动”所能“做”到的主动性,只不过被认为局限地依赖主观意识变化的经验改造的范围之内,但在“做”的概念中,包含着推动人民的意识思维和自我改革的内容,在这种“干”的过程中,自觉地体验“生活”,可以想见,它内含着引领人民,体现自我,进行自我培育的契机。
从这种“教学合一”和“学做合一”培养教师观点,或者说把学生作为培育的主体的观点出发,所得出的必然结果,就是“教学做合一”的教育方法。在此,“教学做合一”所培养的未来的教师们的“学”的主动性和主体性被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在组织和实践“乡村师范”的过程中,“教”和“学”之中采用了“做”,这种“教学做合一”是以“做”为轴心而形成的概念。
(二)“三大部分”和“中心学校”
陶一面以“教学做合一”为基础,一面对“乡村师范”作了如下定义,指出了构成“乡村师范”的“三大部分”。他说:“我们知道师范学校,是要适用环境所有所需的事物,实地训练有特殊兴味才干的人,使他们可以按学生能力需要,指导学生享受环境之所有,并应及环境之所需。这个意义包含三大部分:一是师范学校本身的工作,二是中心学校的工作,三是环境里的幼年人生活。”[10]
这时,可体会出“教学做合一”已转变成“做学教合一”的概念,特别强调“做”的重要性,并注意到“三大部分”中的“师范学校本身的工作”在于“教”,“中心学校的工作”在于“学”,“年幼学生的环境生活”在于“做”的对应关系。在“教学做合一”同“学做教合一”相结合所形成的“学”扮演的角色,反映在“乡村师范”的组织论中,“做”和“学”它们的位置被颠倒了。“教学做合一”之中,并非是把“教学合一”和“学做合一”的“学”当作媒介,从头至尾连接的概念,而是以“做”为轴心包含着进行再次组合的独特概念。
故此,陶用以下的语言概述了“三大部分”的关系,“这三大部分应当发生有机体的关系,使得它们的血脉可以流通,精神可以一贯。它们中间不应当有丝毫的隔膜。看这个定义,我们立刻晓得师范学校的出发点就是他所要传播的中心学校,中心学校的出发点,就是环境里的幼年人生活。”[11]这儿以“年幼学生的环境生活”和“师范学校本身的工作”作为媒介,设置“中心学校”,而“中心学校”自身又是以“幼年学校的环境生活”为中心的。[12]“乡村师范”从培养“乡村教师”的观点出发,不允许有任何忽视现实儿童学生“生活”的现象。在培养教师的过程中,当然要将重点工作转移到被培养的学生身上去。学生的自我培养一定要成为未来受教育的幼年学生的中心“生活”。
陶就是这样注意幼年学生的“生活”,把以“生活”为中心的中心点‘中心学校’,扩展到“师范学校”。又以“乡村教师”为媒介,再现学生重返“生活”的“乡村师范”形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乡村师范”的组织原理,是“生活”中心论。
(三)“社会”即学校,“生活”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