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中国教育,面临的最大课题是文盲问题。如本文一开始所讲,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陶行知已经意识到,对近8成国民实施识字教育、扫盲等义务教育是必须的。在此,我们可以看一下,他的意识在20世纪20年代起的工学团时期内,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在工学团时期以前,20世纪20年代前半叶,陶行知是中国平民教育促进会和中国教育改进社的带头人,也可以说是中国新教育运动的旗手。在1928年举行的研究院主办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就被任命为各项委员,他还提出了10项以上的教育改革计划。在1930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上被任命为代表,作为教育案编成委员会常任委员、统一委员会义务教育小委员会主任、师范教育小委员会委员,参与和制订了各种教育计划,如在《义务教育实施的初步计划要项》中提到,努力在20年内做到实行4年制义务教育[298]。在这样的背景下,伴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他甚至还萌生了“教育普及率会稳步上升”的想法[299]。但是,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下,不能正常发展的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下,他的一些想法只能说是“过望”,是导致他的计划“从根本上失败的原因”[300]。
在后来的文献中,陶行知做了如上的解说。在上述的社会形势下,国民党政府接受了先前两次的教育会议结果并接着提出了后续的教育政策。即1932年《小学法》《中学法》《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大纲》《第一期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1933年《小学规程》《中学规程》等为主的政策法令。尤其是,在实施《第一期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期间,在各行政区内设置义务教育实验区,计划1932年8月到1935年7月的3年内实现实验区内100%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所有实验区内的适龄儿童必须全部强制入学[301]。
陶行知在这样的教育政策下,通过工学团运动,尤其是通过在工学团内实施的“小老师制度”,推进儿童以及文盲群众的识字教育。在此,首先他确定了在普及教育的问题上,是不能依靠于“学校式的传统教育”的[302]。另外,义务教育不可以是“拉夫式教育(强制性的征用式教育)”[303]。虽说这样,儿童在一个家庭中是重要的劳动力,将他们强行带去学校的课堂学习,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减少了经济收益”,这使他们的生活更难维持[304]。
1935年,陶提出“但凡中华国民及其子女,每人每天最少应该享受1小时的听课或自习的权利”[305],将教育从义务的角度转换到权利的角度去考察。在此,他将“强迫教育”即义务教育中提到的“强迫”的意思反过来考虑了。也就是说,有必要让人们认识到“强迫学习的时代已经过去。……那些拥有权利的民众,应该认同学习这件事”[306],他认为这里存在有“强迫”的本意[307]。然而这样对“强迫”的理解,与政府推行义务教育的提议是背道而驰的。陶主张“接受教育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只有政府才“负有将教育普及开来的义务”[308]。陶还主张,“义务教育的实施越严格,人民大众所受的苦痛就越多,越会促进农村经济的破产”[309],直面地批判了将教育定义为国民义务的教育政策。
1936年,当前苏联的宪法草案在中国得到公开后,陶明确表示赞同其中有关教育权的想法,教育权是中国国民赌上性命也必须要争取到的权利之一,而且正因为这样,教育才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310]。因此,人民大众在接受教育这一问题上,不应该依赖于外来的强制力,而应该自己站起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