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还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政策框架下,政府的角色是什么?是服务,是提供资源支持,以及制定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等等,而不是借助制定政策的机会,将管理之手伸入学校微观领域,让学校无法自主行动。
还哪些权力给学校?最基本的原则是因地、因校制宜。但是30年的政策历程表明,学校的教材选择权、教师聘用权、课程设置权,等等,都是特别重要的学校权力,急需还给学校,才能创造富有活力的高中教育格局。
第二个建议是,要鼓励学校建立学生充分选择的机制和内容。
如果说高中普及化为普通高中特色建设铺垫了数量基础,那么,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就是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真正目标所在。学生个性发展,就需要建立因应学生个性需要的选择机制和可供选择的资源。
北京十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化”课表,应该就是学生充分选择的机制安排,而相应的,充足的课程提供等,就应当是可以让学生充分选择的资源支持。北京京源学校2014年就为高中生开设了24门选修课,学生对此非常欢迎。以浙江省为例,该省2012年出台的《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重要变化是: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少到96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48学分;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毕业,等等,给学生作选择的课程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是符合学生个性发展方向的改革,也是符合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内在需求的政策。
第三个建议是,政策设计要有利于普通高中实现真正的内涵发展。
过去,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存在若干的功利性问题,主要包括:以特色建设为由,招揽尖子生源;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科院把评“高中特色学校”的权力揽在手中,延续过去评“示范校”“星级高中”的做法,收取学校费用,扩大部门利益,使评选活动“运动化”,忽视高中特色建设的内涵发展要求,违背了特色建设的初衷;还有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恨不得一夜之间出现众多的特色高中学校,反而遏制了学校特色的内在生长力。
当然,在功利性的另一面,还存在以“公平”“均衡发展”为名,消解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都应该要有所预见,并建立约束的机制。到目前为止,评价机制是对高中特色建设最有影响的政策机制之一。从改革评价机制入手是一个好的政策机制。
一方面,评价周期从一年一评,改为3年甚至5年一评,让学校有充分的时间去把特色做实,踏踏实实研究学生的成长规律和个性需求,建设更加丰富的资源供学生选择,这些都是练内功的工作。
另一方面,从官方评价,改为第三方评价。传统意义上的第三方,如各地教育研究部门等,在评价结构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还需要仔细推敲,这是关系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问题。
本章作者:柴纯青(《中小学管理》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