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是未来我国一项长期的教育政策,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是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政策设计与推动,对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正常发展,以及我国的人才培养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普通高中普及化的程度越来越提高,普通高中实施特色建设的内在需求更加强烈。因此,在反思过去30年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政策成就与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国家与地方推动普通高中特色的建设有了更大政策创新的空间。
(一)关于政策理念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应该有其基准的价值衡量。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决策者们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应当树立几个基本的政策理念。
第一个理念是,要认清高中教育的独特价值。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业界普遍认为高中教育是“预科教育”,是为升入高一级阶段教育做准备的教育。然而,这个定位局限于高中教育的部分功能,严重忽视了学生自身的成长。实际上,高中阶段的学生面临人生第一次选择,高中教育让学生学会认识自己的能力,初步了解自己的职业目标和社会需求,进而学会选择,比单纯的升学更为重要。每一个学生又各有差异。因此,培养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个性化的能力,就是高中教育的独特价值所在。
第二个理念是,整体设计、系统创新的理念。
从前文中对过去30年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政策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一个事实,即我国任何一个时期都有一个明显的基础教育政策主题,如反对应试教育提倡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推进课程改革,等等。而在这些政策主题背后,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往往成为这些政策背后的暗线,是实现这些显性政策的重要抓手。
这表明,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政策的制定,需要决策者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课程改革、评价机制改革等,都是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运行机制设计的一部分。只有从整体上进行设计,系统地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制定更好的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政策。
第三个理念是,治理,而非管理的理念。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治理的理念下,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致力于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领域,政府需要明晰相关政策的基本边界,赋权给学校。
赋权改革牵涉利益调整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固有问题,改起来很难。但我们应当倡导和鼓励局部地区的政策探索与创新。可以预见的是,国家与地方给予高中特色建设的自主性和空间将会越来越大。国家对创新型人才的强烈需求,已经不允许地方政府和高中学校有太多的迟疑。决策者也明白,政策推动力、行政权力,始终是特色建设的“外力”。学校的内在活力,才是普通高中实现内涵发展的核心力量所在。办学自主权,才是学校内在活力的根本来源。
(二)几个基本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政策理念,我们认为,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特色建设需要在行政决策层面确立几个核心的政策。
第一个建议是,赋权,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
长期以来,政府将应属于学校和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力收归自身的权力结构中,学校从招生、到教材选择等支柱权力缺失,导致千校一面的格局。从20世纪80年代,中央政府一直试图改变这个格局,以满足国家发展对各类人才的急迫需求。按照治理的理念,政府应该把这些权力还给学校,是“还权”,而不是所谓的“简政放权”。
以北京为例,一些尝试建立特色学科的高中学校,因为招生范围的限制,录取的学生数量少。与此同时,招生范围外,对这一特色学科感兴趣甚至有天赋的学生却没有办法选择就读。这就是一个“办学自主权”受限的典型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