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发展的特色建设主旨得以明确,为学校层面进一步深化“特色建设”思想和高中特色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1.学校个性化办学需要真正落实办学自主权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实现个性化的重要政策保障。然而,范先佐(1993)认为[8],“问题始终没有真正解决,这主要是由于当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还处在徘徊阶段,因此教育体制改革是不可能彻底的,办学自主权也是不可能在根本上落实的”。他指出,基于各类学校培养目标、具体任务不一样,他提出赋予中小学在法律框架下,各校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行使“自行确定学制”“安排本校的教学教育计划”“自行选择教材”“向有关学校直接推荐和保送优秀毕业生”等权利。
当时,我国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中小学是不是应该借鉴“市场主体”的概念?范先佐(1993)认为[9],“如果学校不能像企业那样拥有自主权,使之能对不断变化的外部世界做出反应,就可能失去生机,教育和学校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目标就会落空。”这实际上提出了学校走特色发展的道路,应当先明确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政策视角。陈步君(1993)也指出[10],要按照政校分开的原则,让学校依法自主办校,赋予学校自选教材、自主排课,“放手让各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学校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而郝继蜀则进一步指出[11],办学特色的形成,“离不开一个宽松的学校内外部环境”,把办学自主权真正还给学校的关键,是“把考试权交给学校,除初中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外,应废止其他年级的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使学校、教师和学生从统一考试中彻底解放出来。”因为,片面追求升学率,使“中小学校很难根据管理者自己的思想办出特色”。
2.“面向全体学生”与“整体性原则”凸显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特色建设与学生主体发展”的关系问题。正如韩嘉俊认为[12],《纲要》强调中小学要办出各自的特色的政策关键是,改革“应试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要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因此,特色建设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服务于学生主体发展的途径。
“学生主体发展”的命题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弘扬受教育者主体性,发展受教育者个性”这一思潮的延续。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教育实验将发展学生主体性纳入研究范畴,它涵盖了学生自我教育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等[13]。部分一线工作者提出,应当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为不同类型学生提供立足自我特点、实现自我发展的特色建设方案。
进一步的问题是,特色建设面对的学生主体,是少数学生,还是全体学生?针对当时一些学校以特色建设为名,追求少数“尖子生”的培养这一弊病,侯玉兰(1995)[14]提出特色建设的“整体性原则”,并指出,“创办特色学校必须是一个系统的全校性的共同目标,施教对象是全体学生”。从现有的文献来看,这是第一次提到特色建设的“整体性原则”。梁志大对此表示赞同,甚至提出应该“创建特色学校”,而不是“创建学校特色”,因为“创建学校特色”会导致某些学校“不顾大多数学生,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特色”[15]。
这一观点得到了业界普遍的正面回应。“面向全体学生”应当作为特色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逐步成为共识。
3.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对特色建设的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