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的组织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能否善用评估价值、慎用评估原则、活用评估标准和巧用评估方法,极大程度上决定着评估是否科学、预期能否达成。从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的运行过程来看,主要包括“评估筹备”“评估实施”和“评估反馈”三大环节,每个环节又有三个基本步骤,从而构成了“三环九步”评估流程(图7.5)。在具体操作中,应着力夯实以下六个关键部分:评估目的上,关注发展性;评估主体上,关注多元化;评估方法上,关注多样性;评估报告上,关注深刻性;结果运用上,关注透彻性;评估改良上,关注元评估。
图7.5 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的“三环九步”流程
(一)评估目的:发展性
评估,作为现代教育管理的方法和工具,本身具有多种功能和作用。不同时代的评估理念体现不同的评估功能。评估在功能转换上经历了管理性功能、服务性功能和发展性功能的相继变革。[1]当然,评估功能的转换并非绝对的“更新换代”,而是依据实践需求,“在不同阶段中主旨地位的渐次凸显或不断增新。”[2](表7.3)。
表7.3 教育评估的四种理论形态
续表
对于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而言,评估目的越具体、越明确,相应的功能、作用就越能得到合理的发挥,其效果就越能指向目的。反之,评估目的越抽象、越概括,其功能、作用的指向性就越差,评估过程就越复杂、越难操作,评估结果也往往会失去信度和效度。
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估就是要求评估主体在一定背景和条件下所作出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的对评估客体价值的衡量。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只有做到“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才是有意义的、合理的、科学的。“合规律”就是强调整个评估活动过程要尊重事实、遵循逻辑、遵从规范。“合目的”往往体现在特色建设评估的实施方案上,实施方案最基础的内容是评估目的。[3]
作为教育评估的子系统,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同样需要遵循“第四代评估”理论的核心理念。无论外部评估还是内部评估,具体评估目的可能会有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相通的根本功能,那就是“发展性”,即以评促进、以评促改,最终是为了使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得到巩固、深化和发展。
(二)评估主体:多元化
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效果和水平,是由多种力量来决定的(图7.6)。既有内在需求(来自普通高中办学的核心主体校长、教师、学生等对普通高中特色愿景的认同和践行),也有政府要求(来自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等对普通高中特色办学的政策导向),更有社会诉求(来自家长、社区、校友、媒体以及大学等利益相关者对普通高中特色人才培养的外部期待)。只有这三种力量相互支撑、相互协调,并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普通高中特色建设体系才能科学、健康、持续地发展。基于此,无论是规划建设普通高中特色,还是评估改良普通高中特色,都应该充分地尊重、激活、整合并利用好这三种决定力量。
图7.6 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决定力量
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评估中,内部评估是以学校的干部师生为第一主体;外部评估,多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或者专业研究机构为第一主体。但无论内部评估,还是外部评估,都应该体现为对学校、政府、社会三类主体的有效协同。
理论与实践表明,构建多元化评估主体,如,培育“独立第三方”评估主体,扩大“利益相关者”的评估,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等,乃主流趋势。这样,既能更好地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也可以更充分地获取全面的、真实的信息,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具客观性、可接受性和可应用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