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经》中,上帝象征创造、真、善等,撒旦、蛇代表破坏、贪欲、罪恶等。遵守上帝的意旨就代表弃恶从善,追随魔鬼的**就是怙恶不悛。为善还是从恶是个人必然要面对的道德伦理问题,更是全人类必须要思考的根本原则。人类群体应该走通向长久幸福的“上帝之路”,还是为满足私利私欲而不惜出卖灵魂、沦落到恶性竞争的“魔鬼之路”?这是《圣经》的创作视角,包含着希伯来先人从多灾多难的民族历史中总结出来的大智慧。伊甸园是人类永生幸福的象征,丰饶无忧,且有生命树常伴(生命树也是《新约》允诺的末日审判之后给善人的重要赐福之一)。最终亚当夏娃吃了“知善恶树”果子,开始觉得**是“羞耻”。要充分注意这个细节,因为让亚当给鸟兽命名,并没有让亚当去给什么是“羞耻”下定义,吃了禁果之后,人仿佛获得了辨别“羞耻”的“能力”。而**就是“羞耻”吗?人是上帝创造的,在自己的创造者面前**一切就是羞耻吗?孩童在母亲面前**是羞耻吗?夫妻之间**是羞耻吗?动物在人类面前**是羞耻吗?上帝所禁止的正是人类的这种经常自以为是、以偏概全又大可被怀疑的认识和定义的“能力”。人类思想史证明,人类认识真理能力是有限的,人类世界至今都在为认识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自身不断地付出沉重的代价,人类必须保持对自身认识和判断能力的怀疑和反思,这才是真正的理性精神。“强不知以为知”对个人来说是缺陷,对人类来说就是“原罪”,因为彼时彼刻人犯罪却不自知。人类通过语言、概念来把握这个世界,而语言和概念又是人自身的发明,客观世界的高度复杂性和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造成这些“发明”并非绝对可靠,尤其是在历史和现实中,人类社会中的某些个体、集团、民族和国家,为了满足私利私欲的而刻意指鹿为马、辨黑为白,这些还不是**裸的犯罪吗?可悲的是,从人类历史来看,以某种表面风光伟岸的“名”掩盖下的“实”经常是与荒谬、杀戮、破坏、集体犯罪等行为相关联着的;一切犯罪的根源就在于人类中的某些成员的欲望无限膨胀。人类最高的欲望不就是“永生”吗?因此,上帝为了不让人类的欲望无限膨胀造成争斗,就只能对人类关闭了植有生命树的乐园的大门。以善以正义以真理之名行罪恶之实,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罪”,是人类罪恶之源、危机之本。上帝只是经典塑造的形象,人类对自身造成的各种危机和各种罪恶难辞其咎,期待末日审判只是有信仰者对愚昧无知的有罪者的诅咒。人类需要谦卑,对上帝谦卑,就是对世界和自我谦卑,就是希望所在。
伊甸乐园故事是对人类这种根植于认知和概念形成之初即已注定的谬误,即“原罪”深刻的洞察,这在《约伯记》里面也有明确的讨论。中国《道德经》对这个问题也有深刻把握,其开篇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说的就是名和实、能指和所指的经常性错位问题。古希腊哲学的怀疑主义和近现代西方哲学都对此有深刻的共识。对人类认识能力和抵御**避免犯罪的能力的终极质疑,就是伊甸乐园故事的核心要义。
关于几代族长的传说,有一些史实所本,是希伯来人对开创民族历史、为民族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祖先的追忆与缅怀,但更多的是虚构和想象,具有一定的神话色彩。希伯来传说中的民族英雄,不同于古希腊传说中赫拉克勒斯半人半神式的英雄,他们不具任何神性,只是凡人,但作为普通人的人物个性非常鲜明:亚伯拉罕勇敢公义,以撒淳朴厚道,雅各精明谨慎,约瑟志高才宏,摩西坚毅睿智。《旧约》神话传说简约朴素,具体生动,充满戏剧性情节,对后世文学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