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缩法:它是一种实际“视看”中所出现的视觉效果。一个平放的有长度的物体,当它的纵向线与视觉光线处于重合平行状态时,它的长度将缩短为一个点。有长度物体的纵向线与视线之间的交叉度越小,它在视觉中就越短,交叉度越大,视觉中物体的长度也就越长,当交叉度为90度时,物体在视觉的长度则为最大,即它的实际长度。显然,这中间也是一种数学规律。按照此规律来画平放的有长度的物体,就是短缩法。过去的人们却并不理睬这一点,在古埃及、古希腊,甚至古罗马,为了描绘人所知道的事物的完整形式,人们不会考虑实际视觉中有长度的物体的视觉短缩,所以他们会把有长度的物体安排成永远不会与视线重合或平行的状态。古埃及人就只画从侧面看到的脚,即使这个人的上身是按正面画的;古希腊人只是到很晚才学会了用短缩法画正面看到的脚。
这项技术相对来说是简单的,但掌握起来却是比较复杂和困难的,它需要敏锐的观察力。尤其是当你要画的是一个分不同面、姿态复杂的形象,如动态中的人体或群体像时,对此的考虑就更为复杂。
光影法:如果我们只画我们知道的东西,那么,光线怎样是无关紧要的。但如果我们要画当下所视看的事物,并根据在我们的视觉中呈现的事物来绘画,那么光线就变得至关重要了。因为,没有光线,是什么都看不见的,没有光线,也就无所谓透视。光线在绘画中的重要性是随着对视觉真实的追求产生的。
一束光照在物体上,会出现复杂的反光、折射,尤其是当来自不同方向的光线出现时,处理事物形体上的明暗就更为复杂。不过,也正因为光线的挑战,西方绘画从文艺复兴起在迎接这一挑战中,创造了一种非凡的艺术。
如果没有光,世界将一片黑暗,人也将在黑暗中生活;如果没有光,人的眼睛就是多余的。正是光,使万物显现,使一切清晰,使一切无所遁形。人类对光的追求是永恒的。白天,我们赞美太阳;在夜晚,我们则赞美闪耀的群星、月光;在既无月光,也无星光的时候,我们则赞美火光;在黑暗和苦难的岁月,我们依赖灵魂之光,心灵之光;我们用光来赞美一切神圣的东西,用光来描绘最美好的东西,用光来描述精神上的“光大”。同样,我们也把苦难、灾祸、不幸、愚昧、邪恶用无光的黑暗来描绘。在中国人看来,太阳在白昼照耀宇宙是当然的事,月亮却是暗夜中的恩赐。中国人对月亮的迷恋,就是因为它是暗夜中最大的光体,它成了人在黑暗中的唯一伴侣,是寂寞和孤独者的倾诉对象。为此,中国人赋予了月亮种种神奇的传说和故事。地中海周围的欧洲人则赞美太阳,他们在建筑教堂时,让光从穹顶照进教堂的内厅,让光成为神的象征,沐浴在教堂光线中的人如沐浴着上帝的眷顾和温暖。现在,他们则把光引进了绘画。
有光才有色,有光才有层次,有光才有形体的不同的面。光是事物向我们显现自身、言说自身的唯一语言。光是表达形体与空间的最重要的手段。
有光即有影,有影即有光,光永远都与阴影辩证呈现。因此,在视觉透视中描绘事物,就必须描绘光与阴影的关系,或用阴影来描绘光,或用光来描绘阴影。这就产生了光影法。
光虽然是变化最快的,最自由的,但光在物体上的反射却是最守规律的。在光的来源、光所能照射的面和照射不到的面所产生的明暗关系,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律可以遵循。正是在这样的严格的规律中,物体形成了由光与影所呈现的立体形象。如果我们只画物象的轮廓,像在新石器时期、古埃及和古希腊时期那样,那就根本不需要去考虑物体的立体性。但在光的照射下来描绘物象,就可以通过光与影的互衬来进行立体描绘。光与影的辩证互衬从此就成了在画面平面建立立体形象的主要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