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雨果看来,基督教是“神圣的因而也是人道的,它能够把穷人的祈祷变成富人的财富,它是一种平等、自由、慈爱的宗教”。浪漫主义追求的自由和基督教的自由是相互贯通的。他在基督教中发现了那种根本的对比,“基督教对人类这样说:你是双重的,你是由两种成分构成的,一种是易于毁灭的,一种是不朽的;一种是肉体的,一种是精神的;一种束缚于嗜好、需求和情欲之中,一种则寄托于热情和幻想的翅翼之上。前者始终俯身向着大地,他的母亲;后者则不断飞向天空,他的故国。”这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灵与肉的对立与冲突。他还发现,“近代的诗神也如同基督教一样,以高瞻远瞩的目光来看事物。她会感到,万物中的一切并非都是合乎人情的美;她会发觉,丑就在美的旁边,畸形靠近着优美,丑怪藏在崇高的背后,美与恶并存,光明与黑暗相共。”在这种对比中,雨果为浪漫主义找到了根本的法则——优美崇高与滑稽丑怪的对照原则。
关于这一原则中优美崇高与滑稽丑怪的关系,雨果指出,“在自己的作品里,把阴影掺入光明、把滑稽丑怪结合崇高优美而又不使它们相混,换而言之,就是把肉体赋予灵魂、把兽性赋予灵智。因为宗教的出发点也总是诗的出发点,两者相互关联。”这就是说,优美崇高与滑稽丑怪在艺术中互相依存、互相演绎而不是互相割裂、互相排斥。他指出:“在新的诗歌中,崇高优美将表现灵魂经过基督教道德净化后的真实状态,而滑稽丑怪则将表现人类的兽性。”美与丑的对比与共存其实就是人性中灵与肉的对比与共存。人类精神的超升将到达纯一美好的圣域,而现实人生在各种缺点的扭曲中表现为千差万别的形态。如果我们在艺术中人为地将美与丑分开,“那么,将产生的全部后果,其一是恶习和可笑的抽象化;其二是罪恶、英雄主义和美德的抽象化。这两个典型,一旦被如此割裂而各行其素,它们就会各自片面地发展,结果把真实扔在中间,而它们则一个在左,一个在右”。
为了阐发优美崇高与滑稽丑怪的对照原则,雨果纵横古今,把西方文学演进的整个历史纳入笔端,并为之划分了三个主要阶段:抒情短诗、史诗和戏剧,分别对应《圣经》、荷马与莎士比亚。不过当他试图以一种一以贯之的比喻,分别将这三个时期称为青年、壮年和老年的时候,逻辑上就将他自己所处的时期置于垂死的阶段。他本人当然不会承认这一点,否则,他创作戏剧还有什么意义?他只不过是想极度抬高莎士比亚的地位,并在其中为自己的戏剧创作找到可靠的依据。天才在热情洋溢的喷发过程中,火焰与沙尘俱下,并不会顾忌逻辑上的瑕疵。对这一点,我们要有一种宽容的理解。
与上述原则相伴随的是事物的自然与真实的本性。我们也可以说,美丑对照原则源自于事物的自然与真实。雨果是从他所理解的基督教精神中直接推导出美丑对照原则的,在同一篇文章中,他显然不好明确地以自然与真实的名义取代基督教精神。从行文来看,除了在第一部分多次引证基督教精神之外,当自然与真实临场之后,基督教之名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以自然与真实之名,雨果明确反对古典主义的“二一律”,即时间与地点的一致。他并不反对情节的一致,“因为它是建立在心无二用这一事实上的,也就是说人的眼睛或人的思想都不能同时把握一个以上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