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原来已经开办电视的国家因为战争原因停播或陷于停顿的国家纷纷重新推进电视事业,而还没有开办的国家也奋起直追。
苏联是第一个恢复和重新开办电视广播的。1945年5月7日苏联纪念无线电节并恢复电视播出。1949年6月,改建后的莫斯科电视中心正式播出。1952年全苏共有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三座电视中心。到1958年底,全苏共有67座电视台,电视接收机400万台。
法国于1945年10月重新从艾菲尔铁塔播放电视节目。11月,政府颁布法令,成立法国广播电视公司。
1946年6月,英国广播公司从七年前停播的“米老鼠”节目中断处开始,重新恢复了电视播出。由于战时的英国遭受了严重破坏,恢复播出时发射机只有一部,电视接收机只有2万台。1952年8月,英国建成5座大功率的电视发射台,覆盖了英国80%的人口居住区。1957年底,分三段建设的全英电视网工程全部建成,覆盖区人口达到全国人口的97%。
1948年,西德各州的广播电视公司纷纷在各州法律基础上产生,并先后开始了电视广播。
美国战后电视台迅速膨胀,从1946年的6座猛增到1950年的108座。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不得不于1948年9月起实行“冻结”政策。1952年“冻结”解除,电视事业真正进入繁荣时期。到1960年,全美有电视台573座,电视机5千万台,普及率达87%。
一些战前没有开办电视的国家,这一时期也迅速跟上世界步伐,相继开办电视。墨西哥、古巴1950年开办,荷兰、阿根廷1951年开办,加拿大、委内瑞拉1952年开办,比利时、日本、菲律宾1953年开办。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20世纪90年代的几十年间,是世界电视事业大发展时期。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达程度不同,文化背景和国情不同,各国电视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这里主要从电视体制和电视节目两个方面,介绍20世纪90年代以前世界主要电视国家的电视发展状况。
(一)电视体制的分类
电视体制是一个国家电视事业所赖以建立和组成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方法。电视体制既包含理念和法规的基础,又包含组织和经营的内容。电视体制是在声音广播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世界多数国家里,电视广播与电声广播一道都属于整个广播事业的一部分,电视体制与广播体制通常也是合二为一的。
按照电视机构同国家的关系、财政来源等方面的情况来划分,全世界的电视体制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由国家独家经营,即实行电视国营的国家,有苏联、中国、印度、埃及等国家;第二类以收视费用为主要经济来源,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公共事业或公共企业体制,主要有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等国家;第三类是国营或公共广播与私营台并存,但私营商业台实力强大,占压倒优势的,主要有美国、墨西哥、巴西等国;第四类是国营与私营并存或公共事业和商业企业同时并存的,前者主要代表是日本,后者有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等。每种制度都有利有弊,多年来,各种制度既相互竞争,又借鉴吸收,但主要倾向和基本区别依然存在。
1.美国电视体制
美国广播电视体制的基础是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通信法》。该法规定:美国的广播不应该由政府经营,不应由私人垄断或成为无限制竞争的纯自由的事业。根据这个法案,美国成立了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来管理全国的广播电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