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略特出生于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个保持着加尔文教传统的名门之家。祖父毕业于哈佛大学神学院,是华盛顿大学的创办者。母亲博学多才,喜欢文学。艾略特很小的时候就对文学、文化产生了广泛的兴趣。
1906年,艾略特进哈佛大学攻读哲学和英法文学,开始写诗。这期间,他接触到法国象征主义诗人波德莱尔等人的作品。1909年获学士学位后继续读硕士课程,并与讲授“法国文学批评”的老师白璧德结为至交。白璧德反对卢梭的“滥情主义”,提倡“非个人化”,主张建立秩序与权威,这种学术观点对艾略特日后的保守主义文化取向产生了直接影响。1910年,他说服父母,一个人登上开往欧洲的轮船。在巴黎,他在巴黎大学研修法国文学之余,经常去法兰西学士院听柏格森每周举办的哲学讲座。后来又游历伦敦、慕尼黑。
1911年,一方面是父母的要求,一方面是“哲学的呼唤”,他离开欧洲返回美国哈佛大学成为专攻哲学的研究生。1913年任哲学系助教。1914年,艾略特接受哈佛大学为他提供的奖学金,重返欧洲。在牛津大学,他开始了其一生中哲学家、诗人、欧洲人、美国人多重身份的生活。期间,他结识了庞德等一批旅欧的美国作家。早已成名的庞德非常赞赏他的诗才,两人声气相投,均持守反对浪漫主义、崇尚古典主义的文学立场。因了庞德的推荐,艾略特的长诗《普鲁弗洛克的情歌》得以在芝加哥《诗刊》杂志发表,开始在文坛崭露头角。
1915年,艾略特因与英国姑娘维芬结婚,遂放弃了回哈佛申请博士学位的机会,并从此定居伦敦。为维持生计,他先后当过教师、银行职员、杂志编辑等。1922年,《荒原》发表,反响巨大,从此奠定了他作为西方20世纪大诗人的地位。同年,他与朋友一起创办了文学评论季刊《准则》。
之后,他先后发表了《艾略特诗集》(1909—1925)、《东方贤人之旅》(1927)、《灰星期三》(1930)、《诗选》(1909—1935)、《四个四重奏》(1943)等作品。1927年,艾略特正式加入英国国籍和英国天主教。除写诗以外,艾略特还写过不少诗剧,主要作品有《大教堂凶杀案》(1935)、《合家团圆》(1939)、《鸡尾酒会》(1950)、《政界元老》(1959)等。
艾略特的诗歌创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09—1920)可以称之为“通往荒原的历程”,属早期创作。主要有《序曲》(1917)、《一位夫人的画像》(1917)等。这些作品从多个角度写了危机四伏的西方文明,积累着“荒原意识”。成名作《普鲁弗洛克的情歌》中,同名主人公似乎想去和情人约会,想说出类似真、爱、美那样的话语,但他顾虑重重,看着“半是冷落的街”,想到那些“用心险恶的冗长的争执”,猜测女人们会嘲笑“他的头发多么稀”,“他的胳膊、腿多么细”,于是害怕被拒绝、被羞辱;而那些女人们在客厅里百无聊赖打发日子的生活本身,也不值得尊重,“我已熟悉了她们的一切”“我已用咖啡把我的生活量出”,因此,他在“黄色的雾中”虽跃动着隐秘的渴望,但又犹疑不定、徘徊不前。这种自惭形秽、萎萎缩缩的精神状态,与那种在“饮料、橘子酱和茶”的房间里走来走去的女人们的生活状态,共同形成一幅缺少生命力、虚掷光阴的生存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