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原先公社成员间平等的价值观逐渐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以财产来划分等级,以财产来区分贵贱的局面。有关这方面,就是诗中的当事人也不否认。例如,当化装了的奥德修在回答攸密阿斯的问话时,就直截了当地指出:由于卡斯托拥有许多财产和杰出的儿子,所以克里特人才能如尊重天神那样尊敬他。[15]在《伊利亚特》卷12中,萨耳伯冬则公开声称:他们最受人尊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在珊诺图斯河畔拥有广大的地产,美丽的葡萄园和麦浪洋洋的耕地……[16]
耕地的所有权情况如此。至于牧场是否也和耕地一样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我们因材料所限,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史诗中所描写的奥德修的牧场,肯定是属于他自己的财产,因为他的奴隶在上边“用石头修建了”精致的猪舍,并用有棘的篱笆把“整个院落圈围”,以防止别人侵占这里的牧场[17],而且牧场上的产品也仅归奥德修家所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史诗时代,确实已经出现了土地私人所有的情况。但也必须承认,这种私有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有制。也就是说,我们还不能把这些土地看成是“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私人意志的领域”[18],还不能把它看成是“抛弃了共同体(Gemeinwesen)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19]。古代共同体一直是阻碍纯粹私有制出现的强大力量。事实也是如此。在史诗时代,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氏族制的影响,共同体外观这一障碍在当时还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求婚者都可以任意消耗奥德修家的财产,破坏他的庄园。另外,土地私有者也常常是通过“分割”、暴力掠夺等手段而不是通过买卖的方式(《伊利亚特》和《奥德修纪》两书都没有提及土地买卖的情况)来获取土地。所以,这种土地私有制还明显地带有不成熟的特征。
总之,在《荷马史诗》所描写的社会中,土地所有制并不简单。在这里既有农村公社共耕制或分配给个人耕种的残余,又有古代所有制这种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形态,同时,还存在着土地私有的现象。这三种所有制形态之所以能够同时存在,主要是由当时低下的生产力状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氏族制度的流行等因素所决定的。就是在今天,生产力如此发达的中国,还存在着几种所有制形态,所以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尤其是由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过渡时期,同时存在几种所有制形态也是不足为奇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490页。
[2] 荷马:《伊利亚特》,18,541~547。
[3] 在史诗中,“杜罗斯”一字只使用过两次。
[4] 荷马:《奥德修纪》,14,97~102。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518~519页。
[6] 荷马:《奥德修纪》,19,197。
[7] 荷马:《奥德修纪》,6,5~10。
[8] 荷马:《伊利亚特》,12,420~423。
[9] 荷马:《伊利亚特》,14,121~125。
[10] 荷马:《伊利亚特》,15,190~195。
[11] 荷马:《奥德修纪》,14,205~210。
[12] 荷马:《奥德修纪》,14,64~65。
[13] 荷马:《伊利亚特》,9,150。
[14] 荷马:《伊利亚特》,9,575~580。
[15] 荷马:《奥德修纪》,14,205~206。
[16] 荷马:《伊利亚特》,12,312~314。
[17] 荷马:《奥德修纪》,14,12~15。
[18] 马克思:《资本论》,2版,第3卷,6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