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腊国家中,占有土地的公民或者通过自身的劳动来达到自足,或者通过奴隶来创造更多的价值。城邦阻止公民沦为奴隶,但允许公民使用奴隶。至古典时代,希腊奴隶第一次超越了家务劳动的界限而被广泛应用于手工业、工业和农业之中,奴隶制在城邦时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据恩格斯测算:“在科林斯城全盛时代,奴隶的人数达46万人,在埃吉纳达47万人;在这两个地方奴隶的人数都等于自由民的十倍。”[8]“到了雅典全盛时期,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万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被保护民—外地人和被释奴隶为45000人。这样,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至少有18个奴隶和2个以上的被保护民。”[9]20世纪以来,学者们对希腊奴隶数量的估计数略有变化。一般认为,在伯里克利(Pericles)时代,雅典的奴隶与自由民的比率大约是3∶2。在开俄斯(Chios)、艾吉纳(Aegina)或科林斯(Corinth),奴隶人口在某个时代可能更多。同时,在斯巴达,黑劳斯人口要远远多于公民人数。[10]对这些数据虽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奴隶数量的增长还是不争的事实,奴隶以及他们的生产活动一方面解决了公民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公民有相当的空暇时间参与公共事务,构成了城邦自给自足的重要基础。
通婚是城邦延续的根本,也是城邦继续发展的前提。亚里士多德对此有过十分精辟的分析,他说:“很显然,一个城邦并不只是在同一地区居留团体的总和,也不只是便利交换并防止互相损害的群众(经济和军事)团体。当然,这些都是城邦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即使有这些条件,也不足以构成一个城邦。城邦是若干生活良好的家庭或部族为了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的生活,自行结合而构成的。可是,要不是人民共居一处并相互通婚,这样完善的结合就不可能达到。所以各城邦中共同的‘社会生活’——婚姻关系、氏族祠坛、宗教仪式、社会文化活动等——是常常可以见到的现象。”[11]城邦的重大贡献在于:它在解决经济上自足问题的同时,也建立了城邦内各小团体间的相互通婚原则,从而实现了公民婚姻问题上的自足,解决了公民自身的繁衍和再生产问题,为公民集体的继续存在提供了连续不断的人力支撑。
城邦是自给自足的总体,自给自足则是城邦的重要特征。这种自给自足既体现在军事上,也体现在经济上;既反映在现实的政治里,也反映于公民自身的婚姻和日常生活里。城邦的伟大就在于:它既能保障公民生活资料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又能保障作为人类的公民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在这种社会团体里,公民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由。因为城邦能够控制维持其自身再生产的生存资料。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等学者对城邦推崇有加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城邦特征是指城邦的本质特性,是它区别于其他国家形态的根本所在,把握了希腊城邦的特征,也就把握了希腊社会的关键。小国寡民、公民整体主义与邦内自给自足看上去似乎没有直接关联,但实际上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小国寡民是后二者的基础,规定了它们发展的规模和方向,而公民整体主义和邦内自给自足则为小国寡民灌注了充实的内涵,奠定了希腊城邦固有的特色。它们共同构成了希腊城邦的本质特征。
城邦问题是国内外学者高度关注的世界性学术难题,之所以高度关注是因为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揭示古代希腊社会的本质、了解国家的起源意义重大;之所以这是世界性学术难题,是因为虽然有众多学者终身探研,成绩卓著,但尚有许多问题无法解释,还需要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探索,本文仅是做了一点小小的尝试而已。
[1] 柏拉图:《理想国》,2,369,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