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民俗事象志中,已出现了采用田野调查资料写作的著作。20世纪30年代民族学家凌纯声深入东北松花江的下游地区,在依兰至抚远一带做田野作业,考察无文字的赫哲族人的生活,撰写了《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成为颇有影响的民俗事象志著作。该书从物质、精神、家庭和社会四方面,对赫哲族的社会进行了深入描述,阐释了赫哲人的“渔猎”“武器”“游戏”“生育”“婚姻”“丧葬”“氏族”“赫哲语音”“赫哲语法”和“赫哲语汇”等多种民俗标志事象,还收入了调查者亲自搜集的19个赫哲族民间故事,提供现代研究者参考,这样的民俗事象志是弥足珍贵的[7]。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现代民俗学进入了恢复期和新的建设期,中央和各省的民俗事象志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这些出版物在描述的方法上,基本沿用了凌纯声的构架,但缺少阐释性,多以记录资料为主。在分类上,大致是“物质民俗”“精神民俗”“社会组织”和“语言民俗”四类;也有采取三分法的,不列“语言民俗”一项。所收民俗资料,以现代搜集的资料为主。比较重要的有:《山东民俗志》《河南省志·民俗志》《红山峪村民俗志》《广东民俗大观》《海洲民俗志》和《温州民俗志》等。还有一类民俗事象志是描述单项民俗标志物的,如只描写某地婚俗、某民族民俗,或只记述单一地域的口头文学等。比较重要的如《云南婚俗志》《中国瑶族风土志》和《江苏民间文学志》。
民俗人物志。指记录民俗承担者为主的民俗志。宽泛一点说,《史记》中的《游侠列传》一类,可谓动笔最早的民俗人物志。此后,魏刘邵的《人物志》(明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0)品评人物,辨别性质,谈人才史观,涉及各个阶层,不限于民俗范围,但描述民俗社会的人物志续有流传,不绝于缕,不过数量较少罢了。现在比较容易搜集到的有《少林人物志》《陋巷人物志》等。现代民俗学者根据实地调查故事讲述人、民间歌手、戏曲艺人和手艺工匠等的生活史资料,编写了《故事家小传》《歌师傅传》《戏曲艺人小传》和《匠人传》等,也是一种民俗人物志,它们大都附在中国民间文艺十套集成志书各册的后面。
在内部描述方面,包括三种形式:仪式描述、宗教信仰描述和日常文化描述。它们的描述对象的结构形态可见上图1,它们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可见上图2,它们的内部描述任务,是揭示民俗的传承方式和表现特征。
图3 田野阐释的描述与分类示意图
仪式描述。在田野报告中,主要阐释仪式表演是一种显性传承方式,仪式特别具有表现技巧的活动,手段往往是文学化的。
宗教信仰描述。在田野报告中,主要阐释宗教信仰是一种隐性传承,它的表现特征是象征性。
这两种内部描述都是间接的,或者说这种描述的间接性都大于直接性。
日常文化描述。在田野报告中,主要阐释日常文化依靠外显内隐的方式传承,它表现为一种民俗活动流,能在集市、庙会等岁时聚会上组织文化空间,传播日常文化。例如,在华北和西北的旱作农业区保存了许多村社石碑,这些村碑的存在形式是显性的,但其意义解读是隐性的——村民们不识字、不看碑,而靠每年来自四面八方的信徒祭祀碑或集体竖碑的行动,维系碑文的习惯法功能,传承他们的日常文化,这种描述的直接性大于间接性。
三、田野报告的理论表达要点和实践意义
田野报告的写作,在理论表达和实践意义上,具有以下要点。
(一)资料的第一手性
从学术意义上说,它能表示作者与田野作业的关系,奠定作者解释本人搜集的资料的权威性,也能确定田野调查选点、建立资料的分析模式和提供选择研究方向的依据从操作方法上说,一般应该从调查别人的文化做起,以避免出现对自己熟悉文化的盲点。这样做的结果,还能增加兴趣,产生联想。但要及时找好视角,制订双窗口计划。至少先就田野阐释的两个民俗构件做调查,当然最好进行三项调查,以提高调查的质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以采用家户调查法,去发现田野统计数字和民间解释与行政部门的业务统计的差距。
(二)贯彻三一分类法
先用三分法。第一步,做田野之前,按照书本知识,进行田野作业者的学术分类;第二步,在初访之后,按照政府部门的管理知识,进行行政分类;第三步,经过深入调查,按照地方知识系统,进行他者文化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最终找出适合自己研究对象的分类法。在实际处理上,要使自己能边缘化和批评化,要考虑所采用的分类方法在学术史上的地位。
(三)构建表达模式
田野作业者可以从外部描述到内部描述,循序渐进,最后做田野报告阐释。要注意表达的过程化、动态化和整体性。需要说明的地方有:民俗事象的稳定性,从比较中找出共同标志物;民俗事象的变异性,从差异中找出脆弱点;民俗事象的象征性,重点进行外显内隐的传承物分析,并指出民俗事象的人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