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五百年后,又有一通碑,即“清乾隆三十一年孔涧村让刘家庄水利碑”,是另一个下游村要求上游村保证供水量的例子。在刚才提到的上游三村中,除了最上方的沙窝峪村和下方的孔涧村,中间还有一个刘家庄。这通碑告诉我们,在上游的这三个村庄中,下游的孔涧村向中游的刘家庄村提出,要确保自己的供水量。我们还能从这通碑中看到,截至清代中叶,四社五村水渠管理传统发生了三个变化。①在“清道光七年龙王庙碑”之前,在上游三村中,孔涧村已提前制定了禁止生产用水的内部规约,称“累年以来,其水渐微,人物之用不足”,故“不得浇灌地亩”。②孔涧村与刘家庄谈判的是另一小股山泉“泉子凹”,孔涧村提出了以泉水补渠水之不足的办法。因为泉水不在四社五村社首的管辖权限之内,所以孔涧村的要求并未违反四社五村的规定。为了达到提升供水量的目的,孔涧村还利用神权和民俗仪式,迫使刘家庄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刘家庄在碑文中刻写了承诺:“每年六月初六日,备盘羊纸酒在泉子凹神前祭祀,请孔涧村香首盘头主香。祭毕,公享祭物”。刘家庄还承诺对这股山泉水源的水日分配是,以每半月为期,孔涧村11日,刘家庄4日。刘家庄之所以屈服,是因为孔涧村是水权村,刘家庄是孔涧村的附属村,孔涧村掌握水渠的部分水权,故能对刘家庄处处限制。③在金代与清代的碑中都提到了孔涧村,我们可能看到,孔涧村是用暴力争取到四社五村水渠管理泉的村庄,也是提出了控制供水量思想的村庄。
又过了60年,孔涧村提出的禁止灌溉水规已变成整个四社五村社首管理的水规,这一转变的重要意义在于,正式建立四社五村水渠供水量与生活需水量对应的概念,这就改变了政府立场下的水渠生产供水量的含义,由政府所强调的生产供水变为农民自己决定的生活供水。它还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日”定量管理,转变为生活用水的需水量指标,这就为采用文化定性的方式管理水渠做了铺垫,而孔涧村要求刘家庄在民俗仪式的威慑下提供泉水,就是为自己添加的文化定性指标的护身符。
需要说明的是,以停止生产用水的需水量控制和满足水渠的生活供水量,并非华北农业社会的主流,更非政府管理的主流,。但这对于干旱少水又地处三县边界的四社五村来说,却是十分合适的。在清道光七年确定这种水规之后,在不寄托于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四社五村社首还加强了对神权的依靠。在不久后出现的清道光十六年(1836)至同治十年(1871)的水册中,连续36年,记载了社首祭神的仪式,以前就没有这种情况,这能告诉我们,在非主流农业社会的农民自治管理水渠组织中,在一个远离城市影响的农村,民间水渠管理有文化多样性。
在我们调查的其他晋南地区,也有类似这种四社五村的其他农民自治水利组织,如贾村,在贾村的水利碑上,还画有漂亮的水渠流经路线图,四社五村水利碑就没有这种水渠流经路线图。但在四社五村,社首们管理水渠流经路线、水权和水日的历史传统,依靠将水渠的生产供水变为生活供水的集体智慧,保障了水渠的生命力,并使水渠管理技术制度成为四社五村生死系之于水渠的根本社会制度,这种作为是更漂亮的。它不用数学公式表达,但它给农民带来了水渠的地方依附感和社会安全感。
2.需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