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历史传统和现代实践,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思考。它的搜集利用地表水的用水文化习惯和技术活动,它的爱惜水资源的公共教育,它的公平分配和公正共享的管理机制,它的团结互助的群体精神以及它的防灾减灾意识等,都使它成为内生型节水文化社区。它在几百年来水资源递减的恶劣环境下生存,又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政府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调整了传统的、农民公认的水资源利用和水费支付办法,较为合理地解决了水资源配置和使用水利与土地资源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问题,保持和巩固了农民水利自治体,也使当地紧缺的水资源达到了延续利用的目的。华北地区长期水资源紧缺,城乡各地现代工业用水、城市化生活用水、农业经济作物用水和旅游服务业用水持续增加,用水矛盾已十分突出。在这个大环境下,四社五村对盲目用水的抵制经验显得尤为珍稀可贵。这一个案带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第一,四社五村社首解决水利纠纷与水渠管理的技术活动的核心要素是以需水量决定供水量。四社五村水渠水流量的计算方式可以表达如下。
四社五村以需水量控制供水量的管理办法,从狭义上说,不适合在不缺水的农业灌溉区内实行,只适合在不灌溉的旱作农业区实行。但从广义上说,这种以需水量控制供水量的方法又具有普遍的意义,在当今世界到处发生水危机的情况下,在全球化和城市化把水当成污染对象和娱乐工具的情况下,四社五村的经验尤其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四社五村农民自治水利系统的运行,是在脱离政府管理灌溉农业的主流方向下进行的,因此社首加强了对神权的诉求。但他们同时重视社会关系,建设基层农村政治活动,熟悉农民民俗,并把这一切看成一个整体,在综合适应各种氛围下进行节水教育。四社五村还由于山区植被水、地表水和渗漏水的不稳定,长期干旱的环境难以改变,使农民这套自治水利传统被长期有效地执行和被完善,这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现象。它说明我们在进行社会文化建设时,一定要考虑生态环境,要关注在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历史环境和不同社会群体中形成的小型多样的民间组织的生存活力,要珍惜他们积累的技术经验,尊重他们创造的生命奇迹。要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将这种微观样本概括为宏观推广要素。
第三,四社五村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政府个别部门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开发政绩造成的瞎指挥。山西某省级高速公路在设计时,完全没有做实地调查,就确定了通过四社五村的工程方案,结果给四社五村险些带来灭顶之灾。某城市公司在四社五村不耕种的土地上开掘煤矿和原油,致使四社五村的地下水源断层,成为工业化用水直接破坏生态水环境和土地资源的明显例子。种种外来侵入事件都是以开放搞活的名义进行的,这使四社五村本来就脆弱的水环境更加脆弱,迫使社首和农民联合抵制危害社区的行为。而如果这些政府部门和工业单位多一些调查研究,多一些民生忧患意识,这些问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第四,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第三次重要变革。政府规范农村税费改革制度有着广泛的内容。在改革方法上,政府要求对农村公益事业收费和村内用工制度实行“一事一议”,鼓励农民参与这类公益事业讨论,使税费改革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推行,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四社五村在这方面提供的启示是,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文化传统,在政府农业水费原则规定的范围内,在适合当地社会发展的情况下,解决各地各种千差万别的税费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农村改革、地方生态资源利用与农业税费之间的矛盾。
[1] 本文的框架部分曾在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做过演讲,法国同行蓝克利(ChristianLamouroux)教授和魏丕信(Pierre-EtienneWill)教授对讲稿进行过评议。蓝克利教授还曾将当时的讲稿译成法文,谨此致谢。作者对本次发表稿做了重新撰写,对以往缺乏研究的民间水利技术专题做了补充讨论。本文的修改还吸收了《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原主编潘国琪先生的建议,在此一并致谢。
[2] 董晓萍、[法]蓝克利(ChristianLamouroux):《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北京:中华书局,2003。
[3] 山西省赵城县于1954年与洪洞县合并,统称“洪洞县”,1985年以后,霍县也改为县级市,现称“霍州市”。但考虑到当地水利史料和本地人仍用原称,本文所使用的水利碑和水册仍使用洪洞县、赵城县和霍县,故本文仍使用洪洞县、赵城县和霍县的原名,或称“三县”。
[4] 以“明嘉靖元年霍州水利成案碑”为例,四社五村水利碑已有这种说法,详见董晓萍、[法]蓝克利(ChristianLamouroux):《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北京:中华书局,2003:347~351。
[5] 关于四社五村社首对水利碑与水册配合使用的调查与研究,参见董晓萍、[法]蓝克利(ChristianLamouroux):《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北京:中华书局,2003:314~315。
[6] 我们在四社五村上游的孔涧村和沙窝峪村、中游的水权村义旺村和下游的南李庄村与仇池村(现为桥东村和桥西村)以及上、下游的刘家庄和北川草洼等所有附属村都反复进行了入户调查和问卷调查,得到问卷3216份,计算机处理入户信息4207条。本文就其调查分析的综合结果,选择下游水权村仇池村(现为桥东村和桥西村)及其附属村北川草洼,中游水权村义旺村和上游渠首沙窝峪村(南沙窝村)的部分调查数据,按统一格式,根据当时调查的主要问题,对社首和农民的实际回答做简要描述,详见本文表1至表16。本文所使用的16个表全部采用统一的数据来源与个案选择方法制表,作者在统一的研究方法和数据使用原则下,进行本文的讨论与分析,故自表2至表16不另注。
[7] 本节以下各表均未列“耕地面积”,因为四社五村水渠水费计量按人头征收、不按地亩,现在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