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人员的安排也很重要。谈判过程中可能需要参观、访问某些企业、场馆,甚至需要做一些调查研究,例如为了证明我方的某重要产品是十分有效的,就会让买方向我方产品的某位客户从使用角度来了解该产品的功效、质量及性价比。客人前往的过程中应该由谁陪同,在参观过程中应该如何解释等很有讲究。对中国人来说,会安排和自己地位匹配的人陪同,而且职位相差不大,性别最好相同。但其他国家的习惯不尽相同,例如在德国,他们会做好各种安排,计划非常到位,但不一定非要主人进行陪同,而是让参观地的主人出面接待,这样会被认为效率比较高,因此,在安排中也必须认真考虑。
事例4:
安排接见在谈判中也很常见。一次重要的谈判,在进行过程中常会请有关当局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接见谈判代表,这样体现出对客人的尊重和对这次谈判的重视。但什么时间、什么场合进行该项活动却很有讲究,要注重把握好时机。谈判开始时就进行安排接见,体现出谈判的重要性和对谈判的重视程度;谈判结束时进行,则表达感谢和表示祝贺;谈判进入关键问题时进行,则是对双方施加压力;谈判进入僵局时进行,是力图借用外力,打破僵局。正因为如此,接见安排得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安排不当则可能造成负面作用,因此,安排谈判计划时要对此进行慎重考虑和研究。
事例5:
谈判场地的选择很有讲究。谈判各个阶段中协商问题的重要程度、参加谈判的人数等要素都应该成为谈判场地安排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非正式沟通是谈判过程中最常用的方式之一,在决策前进行非正式协商,一般情况下参与的人数很少,但出席的人往往是决策者,不希望太多的人知道讨论的内容,因此,安排时既要有宽松环境,同时又要避免打扰,以小型会议室为好。正式会谈的方式尽管在谈判中出现的次数不是很多,但很重要,参加人员除了决策者外,大部分谈判人员都会出席,此时应该安排在大会议室中,要有正规的布置和配套设施,但是否允许非谈判人员旁听、采访,就值得仔细考虑。还有处于这两者之间的谈判,即局部问题的协商,由分工负责的谈判人员参与,对某专门的问题或技术进行协商,要根据人数和参与人员的要求进行安排,如投影设备、录音设备等。由此可见谈判场地的选择和安排是一件非常细致的工作,如果安排不当会引起谈判者的不满,影响谈判的情绪,甚至出现谈判僵局。
14.1.5 不平等条约引起的僵局
谈判最终都以签订协议为结果,谈判各方对于合同条款的内容都十分重视。但一旦在合同条款中出现不平等的内容,经协商不能改变时,僵局随即就会发生。谈判双方如果实力相当,互补性很强,出现不平等条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谈判双方如果在实力上有较大差距,强势方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中强加某些内容和要求,迫使弱势方接受,不平等条约就此产生。例如,在交易中有严重的供小于求,供方不愁没有买家,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了对自己有利的内容,特别在规避风险方面,要求买方承受更多的风险。现在社会上对这种不平等的条款称为“霸王条款”。僵局出现有以下两种形式。
(1)谈判过程中的僵局。当谈判一方发现了另一方提出的合同条款中有不平等要求时,随即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修改,但遭到拒绝,随之发生争论,僵局产生。
(2)合同履行中的僵局。弱势方在没有其他选择的前提下,勉强接受了不平等的要求,也签署了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相关的问题,在处理问题中发生了相互推诿、扯皮、拖拉等事故,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在法庭介入时,双方就会根据合同条款中的不公现象进行辩论,使问题很难在短时内得到解决。如此,造成损失是双方的。
这种僵局的出现有时是有意的,有时是无意识造成的,因此,在准备合同条款时,要仔细探讨,及时发现其中的不合理内容。
[1] 参见[瑞士]苏珊·C.施奈德等:《跨文化管理》,231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