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后的信用风险表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诚信问题。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是合同双方共同的愿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由于相关问题有所变化或谈判当时没有意识到而使自身利益受到伤害,因此对合同中承诺的事企图反悔,严重的甚至要悔约,采用各种手段拒绝合同的继续履行。程度轻一点的是篡改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满足自身利益或减少损失,即所谓“打擦边球”。这种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但如何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是合同制订和合同执行两个阶段中必须充分重视的问题。
2.文化不同带来的风险
谈判双方文化不同会带来风险。在上一章中已经详细讨论过文化差异给谈判带来的影响,这里就不再重复。但要强调的是,谈判中因文化差异带来的问题很常见,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却很大。因此规避因文化不同带来的风险应该在谈判准备工作和谈判过程中得到重视。谈判者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了解谈判对手的文化特点。包括价值取向、工作思路、性格特点等。
(2)在谈判前做好充分准备。例如明确谈判地点、时间,重视礼仪、招待方式,在文件、资料准备中重视语言文字的使用等。
(3)对参与谈判的人员进行合理的布置,甚至培训。规定谈判人员行为方式、注意事项等。
(4)针对对方的文化特点修订谈判策略。制定和实施谈判策略时要充分考虑文化的影响因素。
(5)谈判过程中发生争论、冲突时的处理方法要顾及文化差异的影响,即换位思考。
(6)合同执行中也要考虑因文化不同带来的影响。
3.劣势引起的风险
谈判双方如果在市场上都有一定地位,则在谈判中尽管会发生争论,但相互的态度基本是公平的。如果谈判中有一方明显处于劣势,则该方发生风险的机会就相当大。所谓劣势有很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市场劣势。指在市场中没有明显的优势,如市场占有率偏小,或者因为初入市场,从而在市场中缺乏影响力,因此,处于市场劣势的一方往往在谈判中力图依赖对方的市场优势来推出自己的产品、服务。这种情况下就存在风险。市场优势明显的一方会利用这一点来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旦市场发生对产品不利的变化时,会把这种因风险而带来的损失部分,甚至全部转移到弱势的一方。
(2)资本劣势。指资金短缺的一方,如流动资金缺少,技术改造资金短缺,扩大生产能力资本短缺等。为了能正常生产或实施发展计划,资本短缺的一方只能以放弃对大量利益的追求来换取资金来源,风险也就随之而来。尽管处于资金劣势的一方对其他利益作出了许多让步,但提供资金的一方还是会把经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推托到需要资金的一方,包括破产责任等。
(3)技术劣势。当合作双方中有一方必须依赖另一方提供技术的支持时,就充满了风险。例如技术的多家转让,使同样拥有这种技术的企业形成同质化竞争,严重损害了需要技术的一方,而拥有技术的一方不仅没有多大损失,反而因多次技术转让而获得利益。我国经常受到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投诉和制裁,也是技术劣势带来的。由于我方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又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技术和知识,因此蒙受了很大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市场信誉的损失,在谈判中经常处于很被动的局面。
(4)信息劣势。对市场的变化、技术的变化、竞争态势的变化的判断和决策都依赖于信息的完整、有效和及时。谈判中的一方因为信息劣势而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一方面会给自身决策带来失误,另一方面对方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时将风险转嫁到自己身上,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发生欺诈、诱骗等行为。我国开放时间不长,对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还存在许多不足,应该对此加以重视,不仅要完善信息网络,更为重要的是要提高信息意识和信息分析能力。
4.对方人员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