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风险
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运作,都出自于对国家利益的追求。不同的国家和政府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因此,各国的政策是不同的。国家之间也因为利益追求不同而造成相互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摩擦。政府政策在制定和运作中存在着风险,主要体现在国家利益和局部利益、企业利益之间存在的差异上,这就有可能发生利益的冲突,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对于企业来说,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与政策相关的风险。国内经营涉及的是国家政策风险,跨国经营就会涉及相关国家的政策风险。谈判过程则就更为复杂,涉及的是与谈判各方相关的政策因素。
政策风险是个性化的,首先表现在国家的发达程度不同,面临的政策风险也不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变化总是很大,我国近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政策的变化也非常快,企业经营必须面对这种变化;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要稳定得多,政策变化要小,但是其执法的力度很大,政策总是以保护强者为前提,因此其政策风险的表现形式就有很大的不同,企业也要承认这样的事实。
其次,政策风险的个性还表现在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政策风险。特定的地区、特定的时间段内,政策会向特定的行业、特定的职业倾斜,即鼓励特定的产业和职业的发展,或者限制特定的产业和职业的发展。在经营决策中应该重视这种风险并选择恰当的措施。即使在发达国家及其不同的地区内也存在这种政策的倾斜,并得到长期的贯彻。
最后,面对不同的经营者,其政策风险也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突出表现在跨国经营中,即所谓“内外有别”。允许国内经营者进行的活动,不一定允许国外的经营者进行相同的活动;允许本地区经营者开展的活动,不一定允许其他地区进行“渗透”。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早期,为了招商引资制定了许多有利于国外投资者的政策也属于这种情况。从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WTO的演变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这种情况。因此,在经营决策中必须清楚了解这种差异,否则就无法面对这种风险。在商务谈判中更有必要弄清楚谈判各方面对的政策风险,处理得好,则承担政策风险的能力将成为自己方面的优势之一,作为谈判交易的筹码。
【案例13-2】 美国对中国企业进行“337调查”[1]
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授权,对进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平行为”和“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查,违反337条款的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迄今为止,“337调查”案件大部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请“337调查”的门槛较低,而对应诉企业来说,其难度要大于反倾销。目前我国企业对此了解甚少,不少企业频遭“337调查”,从而蒙受很大损失。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美贸易出现持续增长的势头。但美国化工、机械制造、钢铁、纺织、家具制造等行业出于贸易保护主义考虑,频繁地通过“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发起攻击,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美国。1986-2004年,美国发起针对中国内地的“337调查”共39起,占美国该段时间内调查总数300起的13%。其中,1986-1995年的10年中,总数为143起,针对中国的3起;1996-2004年的9年中,美国对全球发起“337调查”157起,针对中国的有36起,占23%。尤其近3年,增加得更快,2002年调查立案17起,针对中国5起,占29%;2003年,立案18起,针对中国8起,占44%;2004年,立案26起,针对中国11起,占42%。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和最大受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