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嘉定和议》的具体条款,有的依旧,如两国境界如前;双方遣返俘虏如前;有的稍有变化,如:称呼照前,只是由叔父改为称伯父;变化最大的有三点:一是宋每年交纳岁币银、绢较前增加十万两、匹,二是宋需交纳犒军银三百万两与金,三是惩办战争首谋之人,宋将韩侂胄与苏师旦的首级函送金人。
3.从影响看:
史弥远受遣责最多、最激烈的也在于此。其实,了解宋、金对正统的理解就能找到正确的定位。了解南宋皇帝的表现就能确定是谁的责任。
就在《绍兴和议》签订之后,宋高宗上表说:
臣构言,今来画疆,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邓州,割属上国。自邓州西四十里,并南四十里为界属邓。四十里外并西南,尽属光化军,为敞邑沿边州城。既蒙恩造,许备藩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每年皇帝生辰并正旦,遣使称贺不绝。岁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自壬戌年为首,每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有渝此盟,明神是殛,隧命亡氏,踣其国家。今臣既进誓表,伏望上国早降誓诏,庶使敞邑永为凭焉。[8]
1142年(宋绍兴十二年,金皇统二年)三月,金遣使册宋康王(高宗)为帝。[9]
这就是说,宋高宗是以臣子、藩方的名义向上国(金朝)承诺的,他感谢金主的恩典,表示今后世世子孙都能谨守臣节,认为所割疆域属上国所有,决不反悔。今日,以臣的名份进奉誓表,希望上国能早日下降誓诏,以保永久平安。
有人以为是史弥远让南宋遭受屈辱,事实上是早在宋高宗时就愿自受其辱:金国是上国,南宋是藩方;金朝是君主,南宋是臣下。谁是正统,谁是附属,定位一目了然。
有人对于金朝要求增加岁币银绢、交纳犒军银,以及惩办战争首谋之人并将他们的首级函送金人不理解。这正是西方史学家与中国传统史学观念的不同视点。《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说:在1207年下半年到1208年的和谈期间,金朝坚持要将韩侂胄作为主要的“战犯”,一再要求将他引渡。得知韩已被诛之后,他们又要求将韩的首级献给金作为赔罪的证物。换言之,金朝在《嘉定和议》中是以惩治“战犯”和战争赔偿的名义来处理宋金关系的。所谓“战犯”是指犯有战争罪行的人,他们认为韩侂胄破坏了原有的几十年和平局面;所谓“战争赔偿”是指战败国由于战争的原因,必须付给战胜国一定数量的实物或现金。按理说只有被侵略国家才有此权利。因为金朝认为“开禧北伐”是由韩侂胄挑起的,就把自己当成被侵略国家。
综上所述,宋金的这场战争以南宋答允金朝之请,函送韩侂胄首级换取所侵之地而结束。从此,南宋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对于南宋来说,《嘉定和议》比《隆兴和议》更为屈辱。宋宁宗在总结开禧用兵时说:“恢复岂非美事,但不量力尔。”[10]但是南宋受辱,责任不在史弥远,他只是皇帝指令的一个执行者。应该对此负责的是宋高宗与韩侂胄。由此也可说明,宋金关系中定调与第一责任人应是宋高宗,此后很多问题来源于此。所以,史弥远临危受命时所遇到的问题,既不能归咎于当时的宋朝最高统治者宋宁宗的无能,也不能怪罪于史弥远本人玩忽职守,而是由于他们遇到了可怕的对手金军,以及南宋开国皇帝高宗种下的祸根。同样,南宋的灭亡,也不在于宋朝的软弱,而在于他们遇到了更为可怕的对手蒙古军队的攻击。同时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不要折腾。这里,我们应该明确,不是所有主战者都是正确的。
假若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好处的话,就是“这个和议又为宋金两国提供了20余年的和平相处的环境”。
4.从结果看:
宋朝向金屈从由来已久。尤其是不少人不能原谅史弥远向金献上韩侂胄头颅这一事实。这是由于他们并不了解历史的全过程,若从整体看,从长远看,从历史发展的全过程看,掌握了全部材料,就会了解史弥远主守的观点是正确的,他的做法也是整个过程的延伸,是无可奈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