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3年(隆兴元年)正月,史浩自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位置正式拜为宰相。是时年已57岁,对于这样难得的机遇,只要处事圆滑就能明哲保身。史浩却不这样主张,他把责任心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他认为,当一个人承担了某种角色时,就必须对相应的后果负责。只有义不容辞地做好职内的工作,才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南宋时期,战与非战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朝廷上主战派显然占有上峰,呈现出一片主战就好,有战必胜的呼唤声。作为宰相这时可以只讲原则,不谈实质,也可以随声附说,不作具体表态。但是个性直率的史浩,他和盘托出,勇于直谏,提出了与主战派完全不同的意见。在对付金兵、收复失地的重大问题上他有自己的看法,他不同意冒险出“战”。他从内部兵力、国家财力的角度来考虑,反对贸然出兵,并力主孝宗不能亲征。他认为以后在物力、军力、实力相当条件下,可进行北伐。史浩认为:“先为备御,是谓良规。若夫议战与和,则亦在彼不在此。彼战则战,彼和则和。和不忘战,姑为雪耻之后图。战不忘和,乃欲援师而自治。”“第当坚壁,力御攻冲,谨俟乘机,以图恢复。”[3]并一针见血地直言“偿听浅谋之士,兴不教之师,寇去则论赏以邀功,寇至则敛兵而遁足迹,谓之恢复得乎?”[4]这一精辟的论断,得到了宋孝宗的肯定,但却遭主战派的强烈反对,由此他便结束了第一次宰相的生涯。
作为宰相或官吏的史浩具有一种非常可贵的真情与负责的品质。在他复相后继续口讲真话,耳听真言,不做作、不造假,踏踏实实办真事。当市民陆庆童因反抗征兵而被捕后,史浩站在民众一边,竟敢对皇帝以夏朝和秦朝末年民众的“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和“等死,死国可乎”的种种民怨作为告诫,直言民众得不到公平处理,其行其“言亦可畏”,以至引起宋孝宗的愤怒,提出这“是比朕为秦二世”的指责。史浩就是用如此胸怀和强烈的责任心来待人处事,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主事,从平常走向卓越,从成熟归于严谨,并把这一切当作自己毕生追求的性格。史浩这种不卑不亢、不失人格的表现,以及刚正不阿的品德,最后得到了宋孝宗的肯定,面对陆庆童的冤案,宋孝宗非常后悔,以至对人说:此事“史浩尝力争,坐次求去,至今悔之”。[5]
(三)荣辱不惊的为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