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1996年出版的《鄞县志》对史弥远从五个方面作了评定,第一,肯定他的功绩,认为他的建议、意见相当中肯;第二,说到诛杀的主因是杨皇后早想杀掉韩侂胄。对于诛杀与议和一事,也以《鄞县通志》的说法,认为“战固难能,和亦非易”,因为民间仇外之心太深,侂胄虽败,因其主战,弥远反对,必然不为人们所谅解之;第三,具体叙述了“废立”一事,并认为史弥远“坚辞”了理宗对他的封赐,虽“至时显赫至极”,也只是“享尽哀荣”;第四,肯定他唯才是用,爱惜人才;第五,认定他“专权”二十多年,“遭时人非议”。但《鄞县志》在引用民国时期《鄞县通志》的说法,肯定史弥远同时却未能用《鄞县通志》的“可谓贤矣”的结论,而是改写成他“虽非贤相”这一的模棱两可的说法,这也许是受了当时史学界个别观点影响的缘故。《鄞县志》采取就事论事摆问题的方法,在对历史疑点的评定上,没有给史弥远扣上政治帽子,这也不失为一种高明的写法。
12.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的评价。
其一,“十一月初,礼部侍郎史弥远在与杨皇后密谋下,伪称宁宗密旨伙同参知政事李壁,命殿前司长官夏震秘密杀死韩侂胄,庸君宋宁宗在韩侂胄被杀死后三天,认为韩侂胄还活着。李壁后又以韩侂胄党羽而被罢官”。
其二,“奸臣史弥远比之秦桧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也杀死金朝要杀的人,而且又传首级给金朝乞和,还为奸臣秦桧恢复名誉”。
其三,“和议中的岁币是最多的一次。……犒军费是前所未有,给南宋人民带来最沉重的经济负担”。
其四,“开禧北伐受到辛弃疾、陆游的赞同,他们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见到恢复中原,由于奸臣史弥远的乞和窃权,终于断送了北伐事业。辛弃疾在和议达成前赉志以殁,陆游则是在和议之后的次年,带着‘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的遗恨辞世”。
其五,“庸君宋宁宗从此重用史弥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由礼部侍郎,历同知枢密事、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而右丞相兼枢密使,号称更化。从嘉定元年十二月开始了独相宁宗、理宗两朝,长达25年的奸相史弥远时期,宋朝从此一蹶不振”。
其六,“史弥远自嘉定元年签订屈辱的嘉定和议后,受到杨皇后信任,很快升为丞相掌握政权,庸君宋宁宗对他几乎是言听计从。史弥远也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权位”。
其七,“宋宁宗无子,曾立宋太祖长子燕王赵德昭后裔赵询为太子,但赵询于嘉定十三年病死。次年六月再立宋太祖次子秦王赵德芳后裔赵竑为皇子,作为继承人……赵竑洋言要处罚史弥远,……奸相史弥远与九品小官国子学录郑清之密谋,以赵贵诚代替皇子赵竑作为皇位继承人,”“郑清之成了史的心腹。嘉定十七年,……赵竑为济王,夺储”。
其八,史弥远不得人心,如真德秀、魏了翁对前皇子被害不满。
点评:由白寿彝先生担任总主编的1999年版的《中国通史》作者,从八个方面将史弥远定位在奸臣的范畴内,且比之“秦桧有过之而无不及”,主要理由:一是他杀死了金朝要杀的人。事实是杨皇后早就想诛杀韩侂胄;二是他把韩侂胄的首级传给金。事实这是经过皇帝与大臣们讨论,由朝廷送去的;三是他为奸臣秦桧恢复名誉。这一条是事实,是史弥远的错误;四是岁币和犒军费给人民带来最沉重经济负担。但从另一方面说它带来了长期的和平发展机会。五是认为由于史弥远乞和窃权断送了北伐事业,使辛弃疾与陆游遗恨辞世。众所周知,开禧之败应由韩侂胄负责,辛、陆二人并未参战,历史是不能以文艺的浪漫主义当作事实的。六是以赵贵诚代替皇位继承人是他与九品小官郑清之的密谋。事实如同王夫之所说:以理宗之静,贤于竤之躁也,历史证明此事办得正确。由此将史弥远定为“奸臣”的理由也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