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原稿并无上述内容。之后改写时,宋代部分增加了有关这段历史内容。字数虽然不多,但定位却很明确:史弥远“完全是秦桧一类的投降派”。但是,有几个逻辑关系有待清理,其一,谁是向金提出和议的?明明是韩侂胄多次派员谈判未成,怎么怪罪于“主降者的大肆活动”?其二,诛杀韩侂胄是由于“史弥远秘密上书”,还是“杨皇后和史弥远秘密勾结”,这两个秘密谁为主?谁在先?其三,主和、主降是一个概念吗?凡是主和者都是“屈膝投降”吗?其四,主和、主守者全都是主降的吗?“完全是秦桧一类的投降派”吗?
10.钱穆的评价。
钱穆在《国史大纲》修订本下册中说:孝宗“禅位给光宗,光宗又禅位宁宗,乃闹出韩侂胄的北伐”。宋本积弱,侂胄初得政,即鲁莽用兵,其惟有误国则亦宜矣……“结果,宋兵败求和,杀韩侂胄自解”……自孝宗和定以来又四十年。“史弥远继韩侂胄后,相宁宗17年,立理宗,又独相9年。贾似道继之。”(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一版,第620-623页)
点评:《国史大纲》简述了事件的过程,认为开禧北伐是闹出来的,是鲁莽用兵,是误国行为。诛杀行动是为了自解。对于史弥远只是提出入相情况,未作评论。对于签约的后果用了“自孝宗和定以来又四十年”,从“又”字看,并不是否定之意。值得注意的是出版日期是1994年,也就是直到此时仍未作修改,维持原有的观点。
11.《鄞县志》的评价。
《鄞县志》详尽地记述了这段历史,认为“他建议朝廷大力表彰廉洁之士,对举贤的人给予奖励;要求朝廷发展农业生产,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训练士兵,巩固国防,这些意见都相当中肯”。“时韩侂胄倡议大起边兵,对金作战,收复失地。杨皇后素忌韩侂胄专权,早想把他杀掉。而史弥远也与韩侂胄有隙,也反对对金用兵。”“杨皇后见史弥远之见与已甚合,就派人与其谋韩之事。”“十七年(1224),宋宁宗病笃,史弥远称诏立赵昀为皇太子,又废赵竑为济王。宁宗卒后拥立赵昀即位,是为理宗。理宗感其立己之功,仍命其为右丞相,又拜太师,封魏国公,被坚辞。宝庆二年(1226)拜少师。绍定五年(1232)拜太傅,六年(1233)拜太师,袭父荫号封会稽郡王。其官爵封位,至时显赫至极。是年卒。理宗辍朝三日,追封其为卫王,谥忠献,享尽哀荣。还说史弥远爱惜人才,对心腹之人也依才量用。他的堂兄弥茂,好友周铸、甥夏周篆,与他关系极为密切,人家认为他们必然显贵,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三人都未获高官。史弥茂甚至连终生未有一官半职。史弥远在宁宗时任丞相十七年,又在理宗时拜相九年,专权用事长达二十多年,在对金态度上,他反对用兵,主张与金议和,又杀死韩侂胄,故甚遭时人非议。对其所作所为,《宋史》载:‘一时之君子,贬窜斥逐,不遗余力。’”(《鄞县志》下,第三十八编《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