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宰相最擅权者,为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四人。盖南宋宰相兼总兵财权莫与比,一人得政,俨然首辅,其他执政,陪位画诺而已。当艰难缔造之会,非此不能有所施设,史乃尽以奸臣目之,不免门户道学之见。实则秦桧始终受金人操纵,卖国之罪难逃。韩史操弄威福,有废立之渐,无不臣之心,其所行事,亦善恶互见。不尽如宋史所诋。”(邓之诚编著《中华二千年史》)
又说:“史弥远结蒙古,与北宋海上之盟何以异。韩侂胄冤死,送首北廷,金人以为忠于谋国,谬于谋身”。(同上)
点评:1953年,《中华二千年史》作者认为南宋不振的原因有三,一是相权极重;二是太学生之论政;三是道学之禁。其中首要的是“相权极重”。明确指出最擅权者有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四人。在分析秦桧时用了“卖国之罪难逃”,而指认韩侂胄与史弥远“有废立之渐”。同时不加分辨地认为史籍中“尽以奸臣目之”。这里有个误解,《宋史》所指奸臣只是秦桧、韩侂胄和贾似道三人,而不是四人,史弥远并未排列于奸臣中。也许是由于“自古人主大权,不移于奸臣,则落于近幸”之故,所以,秦桧长期独相,“盗权十有八年,桧死,权归陛下”,(《宋史·虞允文传》)他干尽坏事,成了众所周知的奸臣。史弥远虽不是皇帝的“近幸”、宠爱之臣,但他独相的时间较秦桧更长,自然也就被当成了奸臣。用这种推理的方法来评定历史人物有时是不准确的。
3.周谷城的评价。
周谷城在《中国通史》下册中说:“金人的要求,如此严酷,宋人为势所迫,毕竟把举兵北伐,希图收复失地以建立武功的韩侂胄杀了!以谢金人!主持此事的凶手是礼部侍郎史弥远,盖弥远原与侂胄有隙也。”(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一版,1981年第四次印刷)
点评:本书以《宋史》为依据,称侂胄死了,次年和议即告成功。并讲清了诛杀事件的简要过程和原因,把史弥远定位在“主持”和“凶手”上,不够准确。原作写在1957年,到1981年第四次印刷时没有变。
4.吕振羽的评价。
吕振羽在《简明中国通史》下册中说:“在南宋,主战派日益式微,人民对宋廷根本失望,内部的阶级矛盾却更加扩大了。”“又有朱熹等的改良运动,如正经界、立社仓等等,实质上都是继承王安石‘新党’政策的一些内容。”“于此,又有韩侂胄为首的贵族大地主的‘伪学之禁’,实际的内容便在于反对改良政策,驱逐改良派”。人民忍无可忍,反对宋小朝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次印刷)
点评:此书1941年2月28日著于重庆,1959年、1962年、1965年、1980年和1982年,都有过修订或重印。1959年在说明中表示:“中国史应该是各兄弟民族共同的历史。”1980年说:“此次重印,正是实现我多年的愿望,充当青年一代的助手,寄希望于未来。”虽经多次修订,对于这个评论一直未改,这是所有书籍中最具特色的一个评语。他从阶级矛盾入手,引出朱熹与王安石改革,从“新党”又涉及到“伪学”,把韩侂胄定性在贵族大地主。最后,又回到阶级斗争“人民忍无可忍,反对宋小朝廷”,没有提及史弥远的内容。这是符合当时写作的社会背景的。
5.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