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二十一史》是明嘉靖年间所校刻的史书,在《十七史》之外,另加宋、辽、金、元史,是离南宋时间比较近的历史著作,具有一定的时代气息。在作者看来:史弥远既有“除奸息民”,利于社稷的功劳,又有“济邸之废”的过错,因此为后世所诋毁与议论。功过表述得非常明确、贴切。
4.赵翼的评价。
赵翼两处说到了史弥远。
其一:“桧杀岳飞、窜赵鼎等,弥远则擅废宁宗所建皇子,而别立嗣君,其无君之罪更甚于桧。”(《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六《秦桧史弥远之揽权》)
其二:“史弥远攫权久于秦桧,无君之罪更甚,及身少诟詈,死后又不立奸部,则以弥远肆毒于善类者较轻,遂无訾之者。弥远之黠,岂不更胜于桧哉。”(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
点评:赵翼从维护赵宋王朝王权这一角度出发,认为皇权是不能轻易更动的。同时,他又认为史弥远在宰相任上的时间较秦桧长久,长期独相、架空皇帝,两者所畴的罪责较秦桧就更严重。但是,他认为史弥远在身后却很少遭受怒骂、辱骂或指责,死后史书中又没有把他放入奸臣传中。这是由于史弥远的“肆毒”行为没有毫无顾忌地施展于友善的人们,对于友善人的影响、对于人民群众的伤害并不大,就使得后人无人会说他的坏话,评论他的短处。所以,他认为史弥远聪明而又狡猾,他的为人做法胜过于秦桧!赵翼说得很明白,将史弥远对比秦桧,说他是权相符合实际。但从赵翼的原意看,却有表彰史弥远为相之道不易的成分。这也正是赵翼点评历史人物方法的独到之处。
(三)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评价。
1.《鄞县通志》的评定。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出版的《鄞县通志》认为:史弥远承韩侂胄乱政之后,守法持重,礼贤爱才,又惜名器,抑幸功、饬国防、戒开边衅,可谓贤矣。而史顾少之,以其废济王一事也。当济王为皇子正弥远急切图治之时,废立何等事。弥远竟冒大不韪而豫之谋是必有不得已者也。这些“宫闱深秘,皇嗣贤否,国人固不得知之,弥远苦心不为人谅,其势然矣”。至于杀韩侂胄且与金议和,《鄞县通志》认为“宗室自南迁而后,国势益蹙。战固难能,和亦非易,然民间仇外之心日积而深。侂胄虽败,而其主战之议实是掀一时上下之沉念。弥远反之,此其所以不利于众口乎!当时议者辄以专权诋弥远。夫弥远者既负家国社稷之重矣,政权之专安所逃其责哉,虽然负重贵其有才,而弥远徒以权势负之乌乎其胜也”。(《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鄞县通志》人物类表第二下)
点评:民国时期修撰的《鄞县通志》,1951年又以《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的形式重新铅印出版,说明解放前后的观点没有改变。作者充分肯定了史弥远在任上的业绩,认为他做了大量安国利民的好事,用“可谓贤矣”一语相概括。对于历史上的一些疑点,重点是对废济王立理宗之事作出客观的解释。一是认为,原因是他在“急切图治之时”,遇到皇子的恶语劣行相逼迫,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二是认为“宫闱深秘,皇嗣贤否,国人固不得知之”,所以他有“必有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至于因宋金和议一事遭非议,其根本原因是“民间仇外之心日积而深”。所以侂胄虽败,以其主战的主张就能掀起一时的沉念。而史弥远正好相反,因而不利于众口,不被人们所谅解。本书的作者还认为:当时“战固难能,和亦非易”,说明杀韩侂胄、献头都是形势所迫,被迫无奈。至于说史弥远专权,作者的解释是因为他是“负家国社稷之重”。这样的评论还是比较公正的。
2.《中华二千年史》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