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这里形象地将韩、史两人参政结果作了比较:认为韩侂胄参政十年,由于开禧北伐失败,造成少壮年得了疾病之势,尚可医治。而史弥远为相二十七年,天下之势如同垂老之人得疾,药力已无济于事。从王迈的分析中可见韩侂胄执政时期不行,而史弥远执政更不如韩侂胄时期,其着力点仍是史弥远的“擅权”。
6.著名学者王应麟认为“绍兴、隆兴,主和者皆小人;开禧,主战者皆小人”。(《困学纪闻》卷15《考史》并翁元圻注)
点评:王应麟非常客观地评价人物,一改传统的提法,他把南宋分为两个阶段,在前期即高宗与孝宗时期,主战派是正确的,应将他们归为君子行列,而主和是错误的。在后期即宁宗开禧时期,主战则是错误的。这一论述改变了以往将主和者一概算作是小人的做法,而对主守者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他的这一辩证观点不仅对于评价史弥远是中肯的,也适用于对其他相关历史人物的评价。
(二)后人的评价。
1.明朝士人钱士升指出:
理宗“享国四十余年,弥远权终,丁、贾继,阴邪得志,国事日舛。自古乱君各贤其臣,概如是也。当时谏臣方大琮等,每以女宠侈费为言,则色荒政怠,乱由所生”。(《二十五别史》第15册)
点评:这是对于理宗朝四十年几位辅佐大臣的评议,联系史弥远权终之后的继承者们“阴邪得志,国事日舛”,乱由所生。虽然没有点名评论史弥远,但“自古乱君各贤其臣”,也是暗指对于史弥远的批评。
2.清人王夫之对于史弥远有过多次评论。
其一,在《宋论》中,他认为“故弥远者,自利之私与利国之情,交萦于衷,而利国者不如其自利,是以成乎其为小人。平情以品隙之,其犹在吕夷简、夏竦之间”。(王夫之《宋论》卷一三《宁宗》)
其二,王夫之又说“弥远怀变易之心,然且密属余天锡、郑清之以徐变其德性;非王莽、梁冀贪立童昏,以为窃国地,固欲远已之害,而不忘措国之安。等为支庶,而理宗之静,固贤于竤之躁也。”(王夫之《宋论》卷一三《宁宗》)
其三,王夫之还认为“理宗无君之才,而犹有君之度”。(王夫之《宋论》卷一四《理宗》)
点评:王夫之说史弥远的政治表现在于利私与利国之间交替,肯定他的所作所为有两面性;其人品则是在“吕夷简与夏竦之间”。吕夷简是安徽籍进士,在地方官任内有治绩,为宋真宗赏识。1029年二月,北宋仁宗时期出任宰相。1030年与1031年独相二年,又与人合相总计13年,后因与范仲淹有矛盾,又与同僚宰相王曾相争执同时被免相职。1040年再次入相,当时正值宋与契丹西夏交战,他主张增岁币相妥协,再次被罢相。夏竦以其父死于国事而授阴补,为丹阳主簿。后为参知政事,但与宰相吕夷简不合。他虽有才智,但贪婪成性,崇尚权术,又怯于对西夏用兵,因此被世人称为奸邪之人。王夫之把史弥远定位在吕夷简的正直与夏竦的奸邪之间,是想表明应该全面看待史弥远这个历史人物。在立理宗问题上,王夫之肯定了史弥远重视皇位继承人的“德性修养”,这与王莽和梁冀以“窃国”为目的是绝然不同的,从另一个侧面肯定了史弥远扶持宋理宗的正当性。王夫之客观地分析了宋理宗与皇子竤两人的情况,并没有局限在传统分析上的正统或篡位之间作文章,他认为以“理宗之静,固贤于竤之躁”的特点,以及从理宗本人虽“无君之才,而犹有君之度”的现实看,史弥远在“废立”问题上并无过错。之后的事实也证明宋理宗在史弥远的影响下,在位期间还是为国家做了一些好事的。王夫之对于南宋这段历史的评议和对于史弥远的评价都是比较中肯的。
3.《二十一史》的评价。
《二十一史忠献王传》在谈及史弥远的功过时说:“读《宋史》载公两疏:除奸息民,功在社稷。惟济邸之废,当时未免曲护,后世殊多訾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