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由此可见,《剑桥中国史》以其独特的视角,来审视宋金关系的历史。一如他们认为这场战争是韩侂胄挑起的;二如他们断言金朝统治下的汉人不愿起来反对金人的统治,不愿意作战,不支持韩侂胄,愿过和平生活;三是以为宋军溃败的原因是领导无能,组织混乱,气候影响和吴曦降金;四是认为和谈意愿始于宋朝,而金朝坚持要将韩侂胄作为主要的“战犯”引渡;五是以为金在中原也是一个正统王朝。显然,上述有些提法与中国“现代新颖”的观点有较大的区别。造成如此大的反差原因是审视的背景不同。我国学术界对于宋代的认识,受中国近代历史的影响较深,包含着当代人反观历史的体悟。由于“近代以来的中华民族,饱受列强的欺侮,积郁着强烈的民族情感,充溢着建设强国的期冀”。在此强烈的愿望下,于是希望自己的国家成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甚至怀恋以往汉唐盛世。尤其在政治史中对于政权间的角力、王位的更替、两派之间的斗争,都很敏感。而“西方学者则出自于我们不同的学术背景,而更加注重社会史、文化史方面的因素”。这就需要我们放宽历史视野。[2]
总点评: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上述这些评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就内容而论,各种资料大致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史弥远是否参与“谋杀”;二是他对和与战的态度;三是独相和扶持理宗以及是否影响理宗亲政;四是有关擅权用事。
第二,从时序上看,从古到今的评价有越来越走向“高调”的趋势,“政治帽子”越戴越高。中国古代对于史弥远的评议主要抓“专权”与“废立”,以及后来的“诛杀”。解放以后,史学著作中依然在上述三个方面,如邓之诚《中华两千年史》等的评价。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人把主守的指为投降派,更有人在以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为纲的影响下,把两条路线的斗争内容移植到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上来,上纲上线的痕迹越来越明显。以至从90年代起,直至21世纪初,有人就把史弥远定位在“奸臣”“僭主政治”,非将其打入“汉奸”“卖国贼”“僭越者”的另册而后快。前不久,有人搞起了评选“汉奸”的活动,是否与此有关,不得而知。但任意将人打入“奸臣”“汉奸”“僭越者”的做法,是史学界乃至学界、政界都应该引起警惕的一种倾向。这是不合时宜的、且易引起思想混乱的一种不良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前辈史学家没有受到此风的干扰:1983年由翦伯赞主编、由宋史专家邓广铭编写的《中国史纲要》宋史部分中,没有受到路线斗争的干预。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还从“改革”和解决阶级矛盾的角度肯定了史弥远这派的做法。1991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王士立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撰写历史人物,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2000年,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尚钺主编的修订本《中国历史纲要》也保持了谨慎的写作态度。史学大家钱穆在《国史大纲》中也比较客观地评价了此事。说明全面掌握历史资料是评定人物的关键。
第三,从地域上说,家乡人与外籍人的评价较为客观,如剑桥大学出版的史书明确指认韩为“战犯”。将主守的称作“主张与金并存的一派”。《鄞县通志》以正史为依据,肯定了史弥远的政绩,对于历史的疑点也有自己独特的解释;《鄞县志》以肯定为主,并指明不足。这与历史情结和历史视野有关,也与完整无缺地掌握历史资料有关,做到史论结合依然是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
第四,从评价标准讲,如何实事求是地看大局,抓大事,更为重要。我们不能抓住几件小事来否定为相几十年的业绩。只有比较全面地了解双方的关系,深入理解相关资料,才能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这就说明以马克思主义的全局史观取代以汉族为中心的片面史观来评价历史人物,有进一步切磋的空间。
我们认为史弥远生在乱世,却敢于担当。时代造就了他冷峻与霸气、圆滑与狡黠的多面性格。在民族大义面前,在是非恩怨的纠结中,迫使他无可奈何地参演了一出悲剧。不管人们怎样评价他,有一点不可否认:他遵循皇后的旨意,最终以特殊的平和的方式结束了宋与金的战争,避免了人民生命与社会财产再次遭受损失。诚然,他有过不少“贤能”的表现,我们也没有必要非得给他加一个“贤相”的头衔,但他为国家赢得了二十六年和平发展的时机,应是一个能干的勇于担当的大管家。
他稳重而无野心,执著而有原则,在各方势力相互倾轧中,为国家另立新君,使南宋社会得以稳定。在他执政期间没有发生过农民起义。据史氏家谱统计,史弥远在位期间,“曾三辞太师、五辞丞相、六辞魏公、八辞太傅”,并向宋理宗表示,要将理宗赐给他的明州月湖丞相府交还朝廷,但每次都未被批准,说明他本人并不追求特权。
他是南宋时期任职时间最长的宰相。对于皇帝他有忠又有义,对于民众他却无心机,“没有对民众有过不当之举”,而是为他们服务。
南宋至今几百年、近千年过去了,足够拉开人们之间的时间与空间距离。当今,在民族团结、兄弟和睦的思想结构下,我们对于这段历史能否予以正确审视?回归正史给予他接近历史原貌的定位,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要为哪个“政治符号”所左右,而忽视它的实际价值,这才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
他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如置一时的公论于不顾,恢复秦桧王爵、谥号,这是绝对错误的。此外,因政见不同引起双方勾心斗角,在对立方将反对势力全部罗集于自己的周围时引起史弥远的不满,由此引发史弥远的怀恨,并伺机报复,这虽是人之常情,但过多严厉的惩治政敌,也确实有过分之处。因此,“不为人谅”,“甚遭时人非议”,这种批评也是非常恰当的。
值得重视的是史弥远经家人多次提醒,以及史氏家规对他的限制,甚至严厉的批评,知道别人对他有看法,有不为人谅的情形,史氏家谱中记载了他对自己的评述,史弥远认为自己一生所做的一切,“言之而益于国,利于人,吾得罪甘焉”。这种无可奈何的自我评价也能表现出一个人的心迹和自我修养。
[1] 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的讨论》。
[2] 参见邓小南:《宋代历史再认识》,载《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