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甚至连身处高位的史弥远家也成为事实。史弥远的原配夫人潘氏与史弥远共育有三个孩子。1194年(宋光宗绍熙五年)史弥远的父亲史浩病卒。那时,史弥远才31岁。不久,夫人潘氏也辞世。面对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黎德蓉担当起抚养他们的职责。黎氏与史弥远原是青梅竹马的邻居,后因父母之命,史弥远娶了潘氏而未能与其成婚。潘氏过世以后,成全了黎氏与史弥远的姻缘。之后黎氏也因病故去,史弥远非常悲痛,为她写了墓志铭。这样,史弥远身边就由年轻的顾氏为伴。1233年十月,史弥远卒,享年70岁。他的儿子史宅之就将顾氏“以礼遣嫁”。[13]这就说明,在南宋,儿子可以让其继母改嫁。如果有人阻止妇女再嫁是要受指控、非议,甚至要受罚的。这种现象出现在理学盛行时期,也是一个进步。同时也可说明“从一而终”的贞节观,虽然是理学家在南宋末期提出,但传播却在后朝。这种情况较隋朝文帝时下诏规定“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14]显然是一个大进步。这一进步趋势正好说明南宋晚期思想依然比较开放的,意识形态中的某种观念要得以改变是渐进的、逐步的,有时可能是缓慢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张邦炜:《中国封建婚姻制度的不平等性》,见《宋代婚姻家族史论》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 《朱子语类》卷89《礼六》
[4] 张耒:《晁太史补之墓志铭》,见洪业等编纂:《琬琰集删存》卷2
[5] 《宋史·郑清之传》
[6] 《宋史·王审琦传附王承衍传》
[7] 《司马文正公集》卷21,《正家札子孙》。
[8] 司马光《司马氏书仪》、朱熹《朱子家礼》。
[9]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1,《二先生语一·端伯传师说》。
[10] 袁采:《袁氏世范》卷1,《睦亲》。
[11]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4,《故户部侍郎致仕彭公(思永)行状》。
[12] 《宋会要辑稿·食货》
[13] 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下,《史嵩之本末》。
[14] 《隋书·高祖本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