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氏家族重视家族自身社会地位的维持,注重与赵氏宗室的婚姻关系,有利于家族的兴旺与发展。赵氏家族也有与史氏家族通婚的愿望。宋朝的皇室成员虽然也是社会上的金枝玉叶,但是要求她们贵而不骄,不能有恃无恐,皇帝与政府也不断发出有关于抑止骄奢的旨意。宋朝政府对于公主或宗室出嫁也会有“导之以德,约之以礼”[7]的规定,要求她们必须向公婆下拜,生活节俭,不许凌驾于夫家之上。宋朝的这些规定较唐朝有进步,高攀望族更有利于维护赵氏的声望。
南宋时对成婚年龄是有规定的,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性在20岁,女性在17岁。这较唐朝的早婚制度规定男性在15岁女性在13岁可成婚是个进步,也较司马光和朱熹提倡的男子提高到16岁、女子提高到14岁,[8]更加合理。一般认为,南宋的婚姻重视钱财,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甚至赵氏宗室以女卖婚于民间,特别是卖于富豪的现象更为普遍。但是,明州史氏家族却很重视人品。以他们的始祖母叶夫人为例,她出身于浙江慈溪名家著姓,她的祖父是南宋甬东的一个郡守,是个很有权势的人。一次,他在月湖偶遇史成彬彬有礼的儿子史简,受到老人的欣赏。在问过姓名、年龄后,认为符合“人才出众”和“门当户对”的条件,很想成全这桩婚事,于是决定将孙女玉英嫁给他。有人认为,宋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9]叶老先生以南宋时期人们惯用的“议亲贵人物相当”[10]的原则,完成了这次“出游择婿”的任务。之后,就按婚姻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始有步骤地议亲程序的活动。按照规定议亲有六个程序,即先是男方通过媒人“纳采”送礼、求亲;二是问过姓名、年龄、生辰八字;三是纳吉,即确定订婚吉日;四是纳征,送聘礼;五是请媒人请期、确定婚期,定下孙女的婚事。几年以后,男女都达到婚龄要求,叶家准备了足够嫁奁,史家就到叶家“亲迎”新娘,完成了第六个步骤。南宋六项议亲程序中主要有三个,即“纳采”“纳币”和迎亲,这是不能省略的。迎亲这一天,男方准备了喜轿,请乐队鼓吹,到女家亲自迎娶新人,新娘到婆家,先行交拜礼,除拜父母外,还按南宋新增加的,施行夫妻对拜。再有撒帐、合髻之仪,最后以喝交杯酒结束,完成婚礼的全过程。第二天夫妻双双要行拜舅姑之仪。这样,叶氏在十九岁时就“择善士而嫁”给了史简,[11]成了他的夫人。这桩婚姻应该是以郎才女貌为标准而取得成功的,其本身淡化了以门第为标准或以经济为背景的观念,从社会前进的方向看这应是一个进步。
以往,人们总是认为,南宋时期理学盛行,因此,必然会受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和“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的压力,不存在再婚问题。事实是从明州史氏家族的婚姻关系看,这种现象至少在南宋时期并未出现。换言之,南宋时期除允许男子再婚外,还允许寡妇再嫁的,甚至也允许女子离婚后再嫁,这说明南宋时婚姻有一定的自由度,关键是有无经济实力。如前例,叶氏夫人与史简婚后,先后增添了一儿一女。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他们结婚六年之后,史简突然病故,给她留下了一子一女。不久,小儿子又丧亡。叶夫人只有悲痛,只有哭泣,还怀有七个月的身孕。叶夫人的父母家是有足够财力的,他们就想让女儿改嫁。但是叶夫人坚持宁死不改嫁的理念。南宋社会是允许寡妇改嫁的,改嫁与否决定权在本人,父母不能强迫,更不能阻拦女儿改嫁。1205年(宋宁宗开禧元年)政府甚至规定:“凡为客户身故而其妻愿改嫁者,听其自便;凡客户之女,听其自行聘嫁。”[12]